——2021年11月24日兴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兴安县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兴安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兴安县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附后)。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兴安县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结合我县预算执行情况,需要对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进行调整。
一、调整事由
一是受疫情影响,结合我县预算执行情况,需要对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目标进行调整;
二是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县级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直达资金及其他上级补助资金200367万元,需要对全年的收支进行相应调整;
三是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4700万元,增加额度需要进行相应收支调整;
四是为弥补一般公共预算缺口,增加调入稳定调节基金4285万元,全年调入稳定调节基金16371万元。
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对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草案进行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调整情况
1.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我县组织财政收入年初预算为9065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年初预算为75250万元,非税收入年初预算为15400万元。今年以来,由于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海螺水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下调至15%;风电公司企业所得税从2021年1月1日由15%减按7.5%征收,我县税收收入难以完成年初目标。现将全年税收收入调整为72950万元,非税收入调整为17700万元,全年组织收入目标总数不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51393万元,调增1905万元。
2.获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0036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7404万元,一般转移支付16020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2757万元。比年初预算144460万元增加55907万元。
3.年初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86万元,本次增加调入4285万元,全年调入16371万元。
4.增加债券转贷收入2510万元。
5.调入资金调整为3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000万元。
6.上年结转专款7375万元(2020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减少4423万元。
综上数据分析,各项收入增减相抵后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增加40184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我县年初预算支出总计为267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835万元、转移性支出(上解支出)89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100万元。调整后支出总计为308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431万元,上解支出897万元,结转下年658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6100万元。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及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科目调剂,主要内容如下:
1.科目调减
(1)从年初预算安排的“227预备费”2600万元中调减2600万元。
(2)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并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出相应调减,共调减47063万元。其中:调减“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8万元,“204公共安全支出”1671万元,“206科学技术支出”600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8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12247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3976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14523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800万元,“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00万元,“23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0万元。
2.科目调增
(1)动用年初预备费2600万元。相应调增“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万元,“204公共安全支出”354万元,“205教育支出”228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467万元,“213农林水支出”230万元,“214交通运输支出”911万元。
(2)安排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扶贫领域等支出453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三保”、农林水、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205教育支出”调增22034万元,“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2841万元,“213农林水支出”调增6184万元,“214交通运输支出”调增2711万元,“2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调增11213万元,“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增116万元,“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万元,“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调增38万元。
(3)新增上级专项补助收入32757万元,其中: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98万元, “206科学技术支出”12万元, “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41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1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356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1633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3874万元,“213农林水支出”17679万元,“214交通运输支出”533万元,“2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65万元,“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万元,“217金融支出”574万元,“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50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万元,“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3万元,“229其他支出”17万元。
(4)新增债券收入安排“水利支出”2510万元。
(5)年终结余调增6589万元。
(三)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方面
按照上述调整,2021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8016万元,比年初预算267832万元增加40184万元,增长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393万元,比年初预算万元增加1905万元,增长3.85%;返还性收入7404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60206万元,比年初预算130277万元增加29929万元,增长22.97%;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757万元,比年初预算6779万元增加25978万元,增长382.21%;新增债券转贷收入251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3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40%;调入稳定调节基金16371万元,上年结余7375万元(2020年决算数)。
2.支出方面
按照上述调整,2021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8016万元,比年初预算267832万元增加40184万元,增长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60835万元调整为294431万元,增加33596万元,增长12.88%;上解支出89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100万元,结转下年658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及变动情况
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县专项债券资金54700万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547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调整为60000万元,比年初减少20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4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03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及变动情况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调整为230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217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0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70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调整为160万元,其他支出调整为55252万元(其中:专项债券收入安排547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5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调整为6609万元,债务发行费用调整为105万元;调出资金调整为30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000万元,调整后年终结余13808万元。
(三)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我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33655万元,比年初预算97852万元增加35803万元,增幅36.59%。政府性基金支出119847万元,年终结余138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33655万元。
附件:1..兴安县2021年财政收入预算调整表(草案)
2..兴安县2021年财政支出预算调整表(草案)
3..兴安县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草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