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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高效协同、全周期提升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现将《兴安县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兴安县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兴安县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运行便利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1号)及《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和满意度等方面内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着力打造办事领域覆盖全面、办事链条周期完整、办事模式便捷畅通的“全链通办”服务模式,为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创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围绕企业、个人、特殊群体办事需求,编制兴安县政务服务“全链通办”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梳理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格,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2023年底前,根据便民利企需求,拓展新一批“全链通办”任务清单。2024年底前,全县政务服务“全链通办”任务清单通办事项范围、地域范围、办理模式进一步拓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2025年,继续巩固提升“全链通办”改革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集成服务清单,推行全链“业务通”。围绕企业、个人、特殊群体办事需求,梳理集成三类群体需要到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对照自治区任务清单模板,聚焦需求,明确逻辑关系,拓展编制我县“1+N”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自选任务清单(附件1),为企业、个人、特殊群体提供集成化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兴安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兴安供电局、旭升燃气有限公司、兴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2年7月20日前〕
(二)梳理整合办事指南和一表申请,实行全链“标准通”。“全链通办”集成化服务事项所涉及的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十一同”(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原则上绝对统一,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结合实际相对统一)要求,对集成化办理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进行统一,根据事项逻辑关系调整前后置顺序,对集成化服务办事指南进行编制、简化,用通俗语言展示办理流程,梳理集成化服务涉及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格,整合编制集成化服务申请表,探索同类集成化服务共用“一表”,并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领、完善办事指南,推进集成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兴安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兴安供电局、旭升燃气有限公司、兴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2年7月20日前〕
(三)优化办事资源配置,畅通办理渠道,实现全链“服务通”。按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当地群众和企业集成化办事习惯和场景需求,优化“全链通办”模式及办理流程,科学设置线下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强化审批协同,开展联合审批,实行“一窗受理”。按照集成化服务办理流程,梳理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平台对接等方面需求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并挂载相关数据;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实现更多申请材料“免提交”。创新代办、帮办服务模式,完善政务服务邮政专递免费送达和代办、帮办服务配套机制,探索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责任单位:县政管办;配合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日前〕
(四)拓展异地通办,探索全链“区域通”。按照异地办理模式优化再造“全链通办”任务清单办理流程,推动任务清单逐步实现“跨省通办”;梳理整合“全链通办”任务清单已经实现全区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再造全区通办流程,推进部分集成化服务实现全区通办;根据群众和企业需要,探索增加个性集成服务,推进任务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异地通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兴安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兴安供电局、旭升燃气有限公司、兴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
(五)汇集评价数据,开展全链“评价通”。配合自治区、桂林市完成整合贯通各类评价渠道,对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工作,建立集成化服务评价数据生成、归集、传输、分析、反馈机制,及时总结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推进集成服务供给精细化。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信息要素,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完整、及时、准确、规范传送集成化办件数据和评价数据。〔责任单位:县政管办;配合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全链通办”集成化服务县直牵头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协作,明确集成服务中的逻辑关系,编制兴安县“全链通办”任务清单;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兴安县政务服务“全链通办”任务清单》(见附件1)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工作落实。请各单位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桂林市将对市、县(市、区)各部门推进“全链通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务服务绩效考评指标,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我县“全链通办”工作。
(三)工作要求。按照部署要求,县各“全链通办”任务责任单位请于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牵头单位;县直各牵头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全链通办”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可参照市级部门方案或附件3的“全链通办”基础任务清单办理流程标准制定)及任务清单、办事指南(附办事流程图)、“一表”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任务本年度内至少完成一个案例;县直各牵头单位请于每月30日前填写《2022年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进展情况表》(附件2)。“全链通办”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办事指南(附办事流程图)、“一表”及《2022年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送邮箱:xazwfwb@guilin.gov.cn。
(四)加强宣传。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及时、全面了解企业和群众的期待和诉求,有效解决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总结推广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1.兴安县政务服务“全链通办”任务清单
2.2022年政务服务“全链通办”进展情况表
3.“全链通办”基础任务清单办理流程标准
4.各有关单位名单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