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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兴审改办发〔2022〕2号

2022-03-22 17:40     来源:县政管办     作者:县政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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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221号),决定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32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4项,调整、下放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23项。为进一步做好落实

取消、调整、承接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现将《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市审改〔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及时调整业务清单。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应立即停止实施并同步将相关事项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自建平台等有关的审批系统中删除。

(二)及时出台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按要求完成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责任等相关内容,并于32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如此事项系此次通知前已取消,无需重新制作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报送最早取消时制订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即可,方案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强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的认领和发布工作

对行政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县直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认领备案事项基本目录,完善备案事项实施清单,实施清单应明确事项的类型、名称、内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限范围、实施程序、责任事项、操作规范、办理流程图、示范文本、备案通知书样本等相关内容。县直各有关单位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备案事项基本目录后第一时间认领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自建平台等有关的审批系统上发布本部门实施的相应备案事项,备案事项实施清单(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网页截图)于32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做好对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

及时出台事项承接方案。对承接、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各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承接方案,承接方案应明确承接事项的名称、内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限范围、实施程序、责任范围、操作规范、实施流程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要充实审批人员、落实审批设施、加强信息公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自建平台等有关的审批系统上发布和调整本部门实施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确保有效承接、调整到位、衔接到位;并于32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此事项系此次通知前已承接,无需重新制作承接方案,报送最早承接此事项是制订的承接方案即可,方案需加盖单位公章)。

未尽事宜,请与县政管办政务服务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773-6226776

四、其他事宜

(一)请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22325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上述相关材料(备案事项的实施清单、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承接事项的承接方案)的电子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azwfwb@guilin.gov.cn

未尽事宜,请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3-6226776

附件:1.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目录

3.各有关单位名单

兴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22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