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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4-03 11:20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 申请人必须长期在县城务工、居住生活。
  2. 人均收入不得超过2044元/月,必须无房无车(四轮机动车)。
  3. 农业户口的必须在本县城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本县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4. 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县城满三年以上。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各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必须复印)
  2.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 租房合同一份,租房或借住房屋产权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一份。
  4. 工作单位劳工合同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单位工资银行流水一年。
  5. 申请报告一份。
  6. 有残疾证的复印一份,有低保的复印低保存折一份。

*必须申请人本人带所有准备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廉租办申请登记)

三、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已办理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2、非低保家庭正在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的;

3、家庭成员拥有私家汽车的;

4、在经营活动中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在经营中使用雇工的;

5、利用违章建筑牟利的;

6、其他不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廉租办咨询电话:0773-6217343


文件下载:

公租房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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