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精准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落地,方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优质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具备资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我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承接服务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服务形式
面向依法登记注册,依托社区或居家场所,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或社区日间托养服务(喘息服务),且信誉良好、管理规范、有意愿并具备能力承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
2.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直接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应持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少于5人。
3.机构需自愿参与,运营状况正常,内部管理规范,机构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已制定清晰、规范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承诺对持券老年人按公示价格提供服务。
5.如提供社区日间托养服务(喘息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具备足够的临时休息床位(3—5张)。
6.严格遵守养老服务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7.自愿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动态管理,严格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组织(企业)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对应人员名单、劳动合同。
3.从“信用中国”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
4.提供组织(企业)经营状况证明资料以及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5.提供内部、监督、财务以及会计等管理制度。
6.填写完整的《兴安县养老服务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8.详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附件3)。
9.如提供社区日间托养服务(喘息服务)的机构需提交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临时休息床位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与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2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提交的,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二)将上述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兴安县民政局养老股邮箱:xaylfw@163.com。申报表、承诺书及各项证明材料均为PDF格式。
(三)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入选为提供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指导其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完成注册、资格认证和信息发布。
2.做好系统信息对接,确保消费券核销流程畅通。
(四)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对定点服务机构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机构的质量、信誉、老年人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监督。对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将按规定清退。
(五)退出机制
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需终止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县民政局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清退手续。县民政局将及时更新服务机构名单信息。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兴安县湘江路130号2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3-6227907(工作日时间)
附件:
1.《兴安县养老服务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报表》
2.《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
兴安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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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养老服务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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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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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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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机构性质 |
□公办 □民办非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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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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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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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类型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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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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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m²) |
机构从业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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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服务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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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全称 |
开户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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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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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承诺 |
我机构按照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具有收住或服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质和能力。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3.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4.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项目前三个月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不搞“先涨价后抵扣”行为。
5.本机构不与评估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串通、伪造服务过程。杜绝虚假服务、虚假评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6.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7.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不搞虚假服务、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8.本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参与开展本项目实施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9.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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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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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名 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时长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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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送餐、鼻饲服务等 |
10-30分钟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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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助浴 |
上门擦浴、洗浴,门店助浴等 |
20-60分钟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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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助洁 |
头面部、手足部、口腔等清洁护理,理发等 |
20-40分钟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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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助行 |
室内移位、室外助行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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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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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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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 护理 |
二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10-30分钟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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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护理 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5-30分钟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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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康复 护理 |
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 |
5-30分钟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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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 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 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 本情况 |
5-30分钟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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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康管理服务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血压、血糖等 |
5-10分钟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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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