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兴安县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一批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建立全县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依法设立、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设区市及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考核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具体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三)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四)机构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等积极参与,请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兴安县民政局养老股,邮箱:xaylfw@163.com。申报表、承诺书及各项证明材料均为PDF格式。兴安县民政局地址:兴安县湘江路130号,联系电话:0773—6227907。材料清单如下:
1.兴安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2.组织(企业)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5.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承诺书。
(二)资质审核。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确认的,通知安排参加正式遴选,届时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核验。
(三)确定名单。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附件:1.兴安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兴安县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1
兴安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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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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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机关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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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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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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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及微 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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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情况 |
管理人员(人) |
专业人员(人) |
合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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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
兼职 |
专职 |
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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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名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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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职务 |
专/兼职 |
是否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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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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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
(包括人员构成、条件要求的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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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企业(社会组织、单位)郑重承诺:
在兴安县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库公开遴选中提交的各种材料(文件、证照、证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