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桂乡振发〔2021〕1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2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增收脱贫,符合条件、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2014、2015年退出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均可申请小额信贷,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2026年第一季度符合贴息条件的脱贫户共贴息850笔,现将清单予以公示(详细清单见附件)。
公示期5天(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教育路39号
联系电话:0773-6225336
附件:兴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清单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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