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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乡振发〔2021〕3 号关于明确兴安县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6 10:00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发〔20214号)《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乡振发〔20211号)、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兴安县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乡振发〔20211文件精神(文件见附件1),截至2021630日,我县共有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5361773(监测对象花名册见附件2其中已经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19695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3171078人。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风险类型和本行业政策情况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各乡镇要在监测对象纳入后 5 个工作日内安排帮扶责任人,10个工作日落实帮扶具体措施,并告知监测对象,宣传防贫监测跟踪帮扶政策和已为其落实的帮扶措施,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各相关单位和乡镇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乡村及时入户告知农户。今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后续将每月定期提供监测对象的名单,届时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请按照相关文件落实帮扶。

附件:1.上级及本级相关文件

2.截至2021630日兴安县监测对象花名册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175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