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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扶领办发〔2021〕2号 兴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反馈兴安县2020年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0 09:10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反馈兴安县2020年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7

自治区反馈兴安县2020年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

为扎实做好自治区反馈兴安县扶贫领域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制定整改方案。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认真分析研究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1. 整改内容

自治区反馈涉及我县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内容:桂林市兴安县的扶贫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的填扶贫数据、检查,很多工作都是重重复复,没有周末休息很辛苦,希望有关部门今后把扶贫规划好,减少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1. 整改目标

通过对意见建议的整改,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消除基层意见,不断提升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认同度。

  1. 整改措施

1.改进工作方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从实效出发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实现基础信息和数据共享,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

  1. 完成时限

20211030日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兴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效办;分管领导:彭平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张征华;具体负责人:陈瑜,联系电话0773-6222590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