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校、县直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准学校(幼儿园)机构变更的通知》要求,为及时准确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我县学校(幼儿园)办学现状,经研究决定,批准修改兴安县崔家乡中心幼儿园等11所学校(幼儿园)机构,批准撤销兴安县崔家乡长冲小学等8所学校(幼儿园)机构。
附件:1.兴安县2025年统计年报修改学校(幼儿园)机构一览表
2.兴安县2025年统计年报撤销学校(幼儿园)机构一览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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