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含职校)、中心校,县直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准学校(幼儿园)机构变更的通知》要求,为及时准确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我县学校(幼儿园)办学现状,经研究决定,批准修改兴安县第一幼儿园等50所学校(幼儿园)机构,批准撤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华江瑶族乡高寨幼儿园等7所学校(幼儿园)机构,批准设立兴安县界首镇第三幼儿园1所学校(幼儿园)机构。
附件:1.兴安县2023年统计年报修改学校(幼儿园)机构一览表
2.兴安县2023年统计年报撤销学校(幼儿园)机构一览表
3.兴安县2023年统计年报增加学校(幼儿园)机构一览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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