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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兴安县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21 09:00

各中小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区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费提标政策,即在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对农村学校的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经核查,我县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共4名,现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提标生活补助共计500元(详见附件)。


附件:兴安县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提标资金分配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62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