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兴教发〔2024〕24 号关于印发《兴安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3 17:30

各中学、中心校,县直小学,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定《兴安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县教育局

2024723

兴安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和《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精神,特拟定《兴安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中小学要在深入调查、科学预测、认真研判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招收本辖区(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儿童(2018831日以前出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属兴安县,随务工父母(户籍不属兴安县)到兴安县的城区、镇区(同住)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生源就近入学。各乡镇根据辖区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县直公办小学、初中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正公开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公办学校作为我县义务教育的主体,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桂林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杜绝大班额现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兴安县兴安中学)招生计划中55%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公办初中,用于录取定向生(学区生)。

四、招生区域规划

(一)区域规划

1.各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招收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4年秋季学期起,兴安镇下辖行政村户籍适龄初中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外市、外省)初中一年级新生安排到兴安镇初级中学就读。如无学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调剂安排。

2.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兴安县第四中学):兴安县湘漓镇户籍、县城7个社区户籍及库区移民子女就读。

3.兴安县兴安中学面向兴安县域范围内招生。

4.2024年秋季学期起,兴安县第二中学初中停止招生。

(二)县直小学施教区域划分

1.兴安县第一小学:兴桂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往桂林方向至兴桂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三将军红绿灯)左转沿灵湖路(原志玲路)往体育馆方向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体育馆红绿灯)左边区域;兴桂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往秦皇宫方向至万里桥右转沿北大街、秦皇路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右边区域;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右边区域的户籍适龄儿童。

2.兴安县第一小学桂兴村校区:西环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往桂林方向至李家田右边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含廉租房、桂兴村工业园、冠山村委区域);桂林留园住宅区适龄儿童。

3.兴安县第二小学:兴桂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中国石化兴安加油站)沿兴桂路往桂林方向至西环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右边区域(含大理石厂、宇癸大酒店、水利局、汽车站、中国银行、时代名城、欧亚国际、西环路片区);兴桂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中国石化兴安加油站)至兴桂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左转至兴北大道与湘江路交叉口左转至佳园路口左边区域(含香堤湾);福在村委片区的三里陡、季家屋场户籍适龄儿童。

4.兴安县第二小学护城校区:护城村委富贵岭、五里排、狮子岭、石堰等自然村及塘市、红卫、自治、南源村委户籍适龄儿童;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

5.兴安县第三小学:兴桂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三将军红绿灯)至迎宾路与灵渠大道交叉口左边区域;兴桂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往乐满地方向至乐满地1号门右边区域(不含区域内柘园村委)的户籍适龄儿童;灵湖路(原志玲路)与海洋路交叉口往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体育馆红绿灯)右转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再右转至海洋路区域(含九天圣龙)户籍适龄儿童。

6.兴安县实验小学: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往灵渠大门方向至灵渠大门左边区域;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往秦皇路、北大街方向至万里桥右转沿灵渠南路至灵渠景区正门右边区域户籍适龄儿童。

7.兴安县柘园小学:兴安县柘园村委;九天圣龙西北门(不含九天圣龙)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右转至灵渠大门右边区域;九天圣龙西南门(不含九天圣龙)往乐满地方至慧泽华府区域户籍适龄儿童。

8.兴安县第四小学:迎江路往兴北大道方向至兴北大道与湘江路交叉口右转至灵渠小桥(秦皇宫)沿灵渠北路至粟家桥左边区域;莱茵河畔、灵湘半岛、回龙雅筑;湘漓镇阳家村,兴安镇大湾陡、高塘、马路村、铁路村等兴安镇、湘漓镇且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子女就读;兴桂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中国石化兴安加油站)沿兴桂路至迎江兴桂路口往兴北大道方向至佳园路口右转至香堤湾(不含香堤湾)右边区域;县四小周边的贺家塘、樟木塘、斜皮堰自然村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近在县四小就读。

五、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数

学校名称

班数

班额

学位数

备注

兴安县兴安中学

10

50

500

初中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

(兴安县第四中学)

18

50

900

初中

兴安县第一小学

8

45

360


兴安县第一小学桂兴村校区

2

45

90


兴安县第二小学

5

45

225


兴安县第二小学护城校区

3

45

135


兴安县第三小学

9

45

405


兴安县实验小学

4

45

180


兴安县柘园小学

5

45

225


兴安县第四小学

6

45

270


合计

70


3290


六、县直小学新生登记顺序

(一)施教片区非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由家长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片区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户口本原件,家长提交户口本主页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案复核。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但与具有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落户长期居住,且从未迁移过,视同本片区学生。

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于2023831日前迁入。

农村户籍的学生挂靠到非农户口亲戚朋友户籍的不列入此类招生对象。

(二)军烈属、消防救援、支援赴湖北省医疗队员、在编教职工、父母一方在县城单位工作、县内工业园区企业高级职员、县城周边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子女。

1.县城周边军烈属子女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先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函件,由学校、武装部、公安局共同审核)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函件,由学校、教育局、消防队共同审核)

4.支援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就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5.全县在编教职员工子女(含特岗教师、控制数教师子女),提供单位证明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辖区学校、教育局审核,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6.父母一方在县城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具有兴安县劳动人事部门审定核发的编制证、编制工资卡(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等职业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单位证明,由辖区学校、教育局审核,按照其单位所在片区(综合考虑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7.县内工业园区企业高级职员子女就读按照《兴安县关于企业、失地农民、水库移民子女就读县城学校要求会议纪要》(兴政阅〔201840号)执行。执行兴政发〔201723号文件时,明确执行对象是兴安县工业园区内正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1)投资者子女就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及户口本、就读申请表。

(2)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就读:提供企业单位人事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及企业管理相关专业文凭或某学校某专业培训合格证、职务资格材料,企业员工工资卡相关证明材料、就读申请表。

(3)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就读:提供企业单位人事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就读申请表。

8.失地农民子女(适龄儿童)就读按照《兴安县关于企业、失地农民、水库移民子女就读县城学校要求会议纪要》(兴政阅〔201840号)执行。失地农民指兴安镇、湘漓镇两镇且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子女。

(1)提供父母、适龄儿童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征地乡镇;

(2)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所审定核发的劳动保险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3)无失地农民劳动保险登记证的根据《兴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兴发〔200759号),必须提供: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调查、登记、审查,制定花名册,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公安局盖章;

核定被征地亩数及累计水田被征用80%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属县自然资源局征地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定,属于各乡镇负责的征地项目由乡镇核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被征用地在县城规划范围内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由征地乡镇和被征地农民提供,学校、教育局共同负责审核。失地农民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入学,如需调整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9.库区移民子女(适龄儿童)就读按照《兴安县关于企业、失地农民、水库移民子女就读县城学校要求会议纪要》(兴政阅〔201840号)执行。

(1)由政府办牵头,提供父母、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原始登记表册台账等资料,经户籍村委、三大水库指挥部、教育局及学校统一审核确认其库区移民身份,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库区所在地,且家庭居住在移民安置区(凡是寄养在托管中心、生活教师代管以及在职教师代管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以安置区就近入学(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选择后靠安置和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的移民子女按户籍就近入学,不安排在县城小学就读。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外市、外省),在我县学校就读,须服从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分配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须向辖区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及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2.父母其中一方在流入地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发票复印件)。

3.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具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经商者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四)县城购房(有房产证)及县城购房(无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及完税发票)未迁入非农户籍适龄儿童。

2023831日后户籍迁入县城适龄儿童视为与县城购房(有房产证)及县城购房(无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及完税发票)未迁入非农户籍适龄儿童等同。

学生为农村户籍,但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施教范围内购有商品房、自建房并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或有效购房合同(房管所登记备案可查)、购房合同价的广西增值税发票(完税发票),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价的广西增值税发票(完税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学位,在所属施教片区学校就读。如无学位,将调剂安排。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用档案袋装好复印件,留学校存档)。以上各类招录学生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在城区内学校入学资格。

七、招生时间、地点

(一)报名地点:辖区内各学校。

(二)报名时间:

1.各初中、小学报名时间为2024811日—14日。

2.县城小学登记时间及录取办法:

(1)登记时间:811日—12日登记第一至第三批,813日—14日登记第四批。第四批(县城购房未迁入非农户籍适龄儿童)在所属施教片区学校无学位,将调剂安排。家长提交的材料均要原件及复印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经办人必须签字)。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报名时家长要填写提交材料真实承诺书)。审核要求:各学校组织人员分成多个调查组,走访并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类整理、依次有序造册。

(2)张榜公示第一至第四批(823日)。本着对社会、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审核通过的施教片区学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825日前各校将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以纸质材料(含公示照片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查备案。

八、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九、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选择民办学校的,应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统一报名。

(一)同步报名。

1.公办学校。符合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视为报名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为所有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提供不超过2次报名机会,每次可填报1个志愿。

(二)同步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实施同步录取。公办学校学位分配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或直接录取)同步进行。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将由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接收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含递补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此类学生不享有学区生资格。

十、工作要求

(一)简化程序,做好报名信息登记审验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透明。各学校要通过线上校园开放日、网上家长会及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

(三)强化监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中小学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入学前以“分班考”“分级考”等形式组织考试、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以学业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费。县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隶属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监督保障、责任追究。通过公布学校招生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录取时间、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招生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查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违规收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行为,对招生违规的学校及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行政处分、取消录取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73—6227885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0773—6214327


兴安县兴安中学

0773—6222601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

(兴安县第四中学)

13877366869

(蒋主任)


兴安镇初级中学

0773—6223870


兴安县第一小学

0773—6109333


兴安县第一小学桂兴村校区

0773—6257090


兴安县第二小学

0773—6222090


兴安县第二小学护城校区

0773—6225559


兴安县第三小学

19167960087


兴安县实验小学

0773—6222577


兴安县柘园小学

0773—6222661


兴安县第四小学

18177386099

(雷校长)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兴安县教育局。


附件:1.2024年兴安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2024年兴安县直小学施教区域划分示意图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