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兴安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0-29 10:52

兴安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目前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等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兴安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界首村委6

工程概况:兴安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界首村委6队。本项目由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投资建设,工程完成的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51亩。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规模为3000m³/d。项目建设管网总长度为8550m,其中DN300重力流管4752mDN400重力流管1794mDN500重力流管1923mDN600重力流管81m。总占地面积为11203㎡,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340㎡,为厂区占地;临时占地面积4863㎡,为管线铺设占地。

本项目于20179月施工建设,201911月竣工,总工期27个月。

兴安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实际占地面积为11203㎡,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340㎡,为厂区占地;临时占地面积4863㎡,为管线铺设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数量主要体现在场地表土剥离、基础开挖、场地回填等。项目总挖方6378m³(含表土1700m³),总填方6378m³(含表土1700m³),内部调配961m³,无外借土方,无永久弃土。项目总投资2072.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85.5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财政性资金及业主自筹。

20201021日,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在桂林市兴安县主持召开该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会议。经专家及与会代表认真讨论、质询,形成验收结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址:兴安县兴桂路5

邮编:541399

联系人:唐晓君

联系电话:13321636061

电子邮件:760341480@qq.com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广西桂之名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教一楼1403/1405, 邮编:541004

联系人:石松福

联系电话:17774701589

电子邮件:568709805@qq.com

附件:1.兴安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兴安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兴安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