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和“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工作要求,为确保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开门红,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兴安县2021—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关于印发兴安县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15 号)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严格落实“两个测评体系”内容标准,以十二大提升行动为抓手,健全创城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和包联方案,补齐工作短板,提升社会参与程度和市民素质,全面提升创城工作成效,着力打造城市品牌,倾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文化,为全面实施工业振兴、乡村振兴、旅游振兴“三大战略”,落实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富县、文化兴县“五大措施”,全面开启建设“繁荣富裕、绿色开放、团结和谐、美丽幸福”兴安新征程,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动,筑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
1.加强媒体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向《兴安新闻》节目投送开展常态化提升干部职工、市民文明素质主题活动的信息稿件,如文明出行劝导志愿服务、卫生健康科普宣传义诊服务、学雷锋等活动;开展道德模范巡讲巡演及“我文明,我行动”演讲活动等,以先进典型引领文明新风尚。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2. 加强社会宣传。各单位要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主要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规范、“建党100周年”、讲文明树新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志愿服务、文明出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3.加强特定人群宣传教育。以社区居民等为重点,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单、签订承诺书、电话调查、入户调查等方式,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为主要内容,在各单位住宅区和包联小区设置公益宣传牌、固定专栏等,落实各小区包联责任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职责,加大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6月底前,确保各单位、包联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大于90%。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含各小区包联责任单位)。
(二)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1.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医院普遍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并紧紧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平台,广泛动员各志愿服务队、广大志愿者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各项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2月起,组织开展春节帮扶困难群体活动;3月起,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进社区、农村扶贫济困、助残扶弱、社区邻里守望、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构建文明和谐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积极参与兴安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志愿者、“感动兴安”十大人物、“中国好医生、好护士”推荐评选活动,进一步树立好人好报、德行天下的价值导向,更好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放大正能量,弘扬新风正气。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2.开展公民文明出行专项行动。3月起,开展“讲文明守秩序、做文明兴安人”文明出行行动,在全社会倡导礼让斑马线、排队上下车、不乱扔杂物,大力弘扬遵守秩序和文明礼让之风,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引导干部职工、市民文明出行。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 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行动。在各单位公共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养德宣传,大力提倡不抽烟、不酗酒、不大声喧哗、不乱扔果皮纸屑的良好用餐习惯,营造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4.大力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5月底前,在文明单位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和网络公益活动,吸引网民广泛参与。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文明单位(县医院、界首骨伤医院、县卫生健康局)。
6.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市民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办公室、爱卫艾防疾病预防控制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推动学校健康教育常态化。6月底前,医院要配备标准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爱卫艾防疾病预防控制股、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两江医院)。
(四)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1.加快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区、市、县相关要求,加快医疗卫生行业领域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建设。在“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各相关单位主动、全面、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用信息。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医政医管综合监督股、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2.精心组织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主题活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引导人们真诚做人、守信做事。3月起,在生产企业、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主题创建活动,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利用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以信取胜的知名企业,曝光失信败德的典型案例,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医政医管综合监督股、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各医疗单位。
3.建立诚信奖惩制度。5月底前,召开诚信建设专题会议,完善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定期发布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信息共享,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流程,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与闭环管理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并推送至“信用桂林”网站进行公示。探索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探索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 实施守法诚信倡树行动。引导相关企业以“合规、履约、服务”为重点,加强信用管理,落实信用责任。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和培训,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打造诚信品牌,将守法诚信贯穿合同履行、产品质量、依法纳税、征信管理等各方面。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医政医管综合监督股、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五)实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升行动,筑牢城乡文明根基。
1.开展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社区“道德讲堂”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12月底前,做好本单位、包联小区开展好邻里、文明家庭、文明楼道等评选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居民晒家风、晒家训。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包联小区文化、体育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以及学雷锋日、妇女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青年节、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无烟日、儿童节、世界环境日、建党节、建军节、教师节、国庆节、世界艾滋病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引导居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弘扬传统美德。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办公室、爱卫艾防疾病预防控制股,各包联单位。
2.推进文明村镇建设,培育文明乡风。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倡导村村有“一约四会”、文化街文化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文体小广场、文化活动队伍、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志愿服务组织、乡村文明行动标识等“八个一”。建好用好农村文体小广场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阵地,扎实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利用培训、巾帼大宣讲等形势,组织优秀家庭代表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同时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及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评选活动,培育文明乡风。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
(六)实施市容市貌环境提升行动,不断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和形象品味。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制,突出整治背街小巷、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整治城乡各类乱涂写、乱张贴问题。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包联单位。
(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结合《兴安县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施方案》,加强农村水、电、路、气、通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发展条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红线管理制度,深入落实河长制,推动漓江、湘江、灵渠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并整改水源地环境问题。同时,加强对保护区的巡查,确保保护区内环境与饮用水安全,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向群众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作用,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公益广告宣传,引导农村居民自觉革除各种危害健康、污染环境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树立讲文明、讲卫生、防疾病的良好习惯。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爱卫艾防疾病预防控制股、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为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凸显成效,我县年度内打响七大攻坚战。一是由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打响户外广告集中整治攻坚战,大力整治小广告,推进户外广告归口管理,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审批、设置、管理程序,设置一批便民信息栏,加大公益广告投放比例。二是由县交警大队牵头,打响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攻坚战,加大对各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查电动车无牌照、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坚决清理非法营运三轮车、摩托车等,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三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按照各自职责,打响城市管理提升攻坚战,紧紧围绕测评体系要求,推进新建项目,改造提升老旧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逐步达到道路、公厕、无障碍设施、路灯等方面的测评要求。四是由兴安镇牵头,打响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小区院内、楼道内干净整洁、秩序井然,不留卫生死角。五是由县文明办、团县委牵头,开展系列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打响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攻坚战,通过开展广泛宣传,策划开展各类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摒弃陋习顽疾,养成文明的言行举止,做文明人、讲文明语、行文明事。六是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打响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达到测评体系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环境标准的测评要求。七是由县民政局牵头,打响移风易俗攻坚战,推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包联小区(街道)市民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兴安县2021—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各单位特别是包联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意识,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措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坚决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落实。切实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上来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科(股)室、岗位和个人,确保层层担责任、人人有任务、不留空白点。要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让,积极主动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况,6月26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26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jj8239@163.com)。
(三)加强创建宣传。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运用网络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倡导新风尚,传播正能量,认真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及时向县融媒体中心报送、提供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推动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营造全民共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我县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县纪委监委、县督效办、县创城办将采取定量与定性、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此,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自查和督查,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对照进度表和责任人,逐项、逐块、逐点过关,定期通报,强化考核,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实行倒排工期、一线督导、定期调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创建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依据《兴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县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由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1.兴安县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任务分解表(卫健系统部分)
2.兴安县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材料任务分解表(卫健系统部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