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以公开招租方式出租以下门面。欢迎有意者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基本情况
1、原发改局6个门面:位于兴桂路190-9号、门面面积约15平方米;兴桂路190-10号、门面面积约15平方米;兴桂路190-8号、门面面积约18平方米;兴桂路190-7号、,门面面积约18平方米;湘江路19-12、门面面积约 25方米;湘江路19-13、门面面积约25平方米。
2、原农业农村局1个门面:位于凤凰坡原畜牧局宿舍,门面面积约30平方米。
3、原图书馆1个门面:位于三台路42号,门面面积约为15平方米。
4、原农机局7个门面:位于新兴街80号1号门面,门面面积约为20平方米;新兴街80号2号门面,门面面积约为23 平方米;新兴街80号3号门面(过道),门面面积约为10平方米;新兴街80号4号门面,门面面积约为21平方米;新兴街80号5号门面,门面面积约为22平方米;大湾陡原农机加油站,门面面积约为50平方米;大湾陡原农机加油站旁小门面,门面面积约为15平方米。
二、承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2、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法律、安全生产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门面转租,转借第三人经营。
3、首次合同签期1-3年,具体年限视洽谈情况,以最终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4、竞租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按每个门面预交2000元押金后参与竞租。仅一个报名者,按协议方式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者,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5、竞租成功者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未竞得者,我单位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05月25日—2022年05月27日17:00
2、报名地点:兴安县财政局国资中心(财政局404室)
四、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2022年05月30日15:00-17:00
2、投标地点:兴安县财政局二楼小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荟安 联系电话:0773-6228799
兴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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