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高效推动完成我县365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力求复合种植在种植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9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2026年在兴安县范围内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面积依据
2026年在兴安县范围内种植,签订种植协议,并经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验确定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为实际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签订协议—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抽查核验—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示—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七)补贴资金发放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各乡(镇)要于2026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相关文件:兴农字〔2026〕4号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 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