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兴安县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
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本县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现将《兴安县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县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高效推动完成我县365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
2026年在兴安县范围内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业企业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时可以按规定申报2026年其他有关种粮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2026年在兴安县范围内种植,签订种植协议,并经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验确定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为实际补贴面积。补贴面积应依据技术方案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间套种模式的有关定义进行认定。
(二)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实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本县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0元,自治区补助资金50元,不包括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兑现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要按程序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种植主体账号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施进度,在2026年9月15日前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以确保补贴资金在2026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
2024年、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有结余资金的,结转用于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并于2026年8月底将实际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一)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种植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播种季节、种植面积、种植模式等,确保完成播种面积任务。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申报。
(二)签订种植协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规模种植主体或村民委员会(代表散户)签订种植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对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补贴面积抽查核验,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1~2个规模生产主体或5~10个农户进行现场核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六)整理台账归档。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实施方案与总结等情况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加强工作服务指导,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开展自评总结。
(七)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有关要求
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面积落实、种子供应、机具保障、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产销对接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高标准试验田建设和推广带动,确保高质量完成种植任务。要聚焦适宜品种、播种、除草、化控等关键环节,推广科学密植技术,确保玉米基本不减产,多收一季豆,力争在全程管护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重点推动资金、品种、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解读材料:【文字解读】兴农字〔2026〕4号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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