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县2026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巩固我县上一年度扩种收籽油菜面积,顺利完成全县1万亩种植面积任务,克难攻坚提升油料产能,实现稳粮稳油、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6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9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2025年冬种收籽油菜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收籽油菜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推进兴安县油料产业稳定发展。
(二)补贴范围
2025年9—12月在兴安县范围内规模种植收籽油菜、2026年上半年收籽油菜干籽产量需达到50公斤/亩以上方可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收籽油菜实际生产者(包括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四)补贴面积依据
收籽油菜补贴实行自愿申报制,以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验确认的收籽油菜种植面积为准。
(五)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
(六)补贴程序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示—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七)补贴资金发放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各乡(镇)要于2026年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相关文件:兴农字〔2026〕3号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6年扩种收籽油菜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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