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扩种收籽油菜的工作部署,现将《兴安县2026年扩种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县2026年扩种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9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补贴对象及资金使用
补贴资金用于种植者直接补贴。资金用于补贴2025年冬种收籽油菜种植者。收籽油菜干籽产量需达到50公斤/亩以上方可列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须经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验确认,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业企业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对2025/2026跨年度种植的收籽油菜进行补贴,以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验确认的收籽油菜种植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本县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收籽油菜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
各乡(镇)要抓紧农时、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求在2026年5月30日前行文报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确保2026年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四、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种植者补贴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抽查核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本县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底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投诉事件。
(三)组织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审核确认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有关村委同期应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公示信息或提醒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本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抽查核验,每个乡(镇)抽1~2个规模生产主体或5~10个农户进行现场核验。
(六)发放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将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和统筹协调,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收籽油菜种植补贴政策服务指导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普及,调动农民积极性。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6年7月底前将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解读材料:【文字解读】兴农字〔2026〕3号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6年扩种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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