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县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培育粮油规模种植的高产典型,发挥规模种植主体的引领作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广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桂农厅办发〔2023〕10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在兴安县范围内规模种植水稻、再生稻、玉米、大豆、甘薯、小麦、收籽油菜、“粒用玉米+粒用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粮油作物,2025年水稻、再生稻、玉米、甘薯、小麦、收籽油菜相对连片实际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不含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下同)、“粒用玉米+粒用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相对连片实际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大豆相对连片实际种植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
(三)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符合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目标的实际生产者(包括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四)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自愿申报制,生产者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方予以补贴,包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予以补贴。
(五)补贴标准
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粒用玉米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再生稻、小麦、收籽油菜、甘薯、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奖补每亩不超过200元。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其中,规模种植水稻相对连片1000亩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相对连片500亩以上不足1000亩的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其他作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同个主体规模种植2种及以上列入奖补范围的粮油作物,按作物面积分开计算,但是奖补总额不能超过40万元,防止“垒大户”
(六)补贴程序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示—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七)补贴资金发放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粮油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各乡(镇)要于2025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解读文件:兴农字〔2025〕5号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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