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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农字〔2025〕6号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8 10:05

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2025〕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2025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等内容和要求,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5年为民办实事工程。

三、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种植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

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

五、统一依据和标准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2025年,全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因个别确权登记面积存在错误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仍以2004年核定的原计税面积为依据,但应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及全县申报核实汇总后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


解读文件:兴农字〔2025〕6号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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