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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农字〔2025〕4号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8 18:00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我县365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力求复合种植在种植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推进兴安县玉米、大豆产业稳定发展。

(二)补贴范围

2025年在兴安县范围内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规模经营主体可申报此项补贴。

(三)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收籽油菜实际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四)补贴面积依据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实行自愿申报制,生产者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方可予以补贴(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五)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

(六)补贴程序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示—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七)补贴资金发放

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各乡(镇)要于2025年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相关文件:兴农字〔2025〕4号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兴安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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