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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农字〔2025〕4号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兴安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8 17:50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推动高质高效完成我县365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

2025年在兴安县范围内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科所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时可以按规定申报2025年其他有关种粮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2025年在兴安县范围内种植、并经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验确认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补贴面积依据应符合《2024年全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手册——广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方案》所提出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间套种模式。补贴面积实行自愿申报制,生产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申报。

(二)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实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本县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不包含自治区、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兑现补贴。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所在乡镇和村委进行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后,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种植主体账号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施进度,在2025年9月15日前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以确保补贴资金在2025年10月底前发放完毕。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下达的任务,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种植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县级实施方案下发后及时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地点、播种时间、种植面积、种植模式、补助方式等,确保完成播种面积任务。 

(二)签订种植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种植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补贴面积申报。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县、乡(镇)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县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对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补贴面积抽查核验,对全县10个乡(镇)进行抽查,每个乡(镇)抽1~2个规模生产主体或5~10个农户进行现场核验。

(六)兑付补贴资金。抽查核验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整理台账归档。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实施方案与实施、考核、总结等情况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指导,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开展自评总结。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报送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面积落实、种子供应、机具保障、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产销对接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高产示范片创建、“揭榜挂帅”领办示范片和高产竞赛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种植任务。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实施,力求复合种植在种植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加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调动农民发展复合种植的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要聚焦适宜品种播种、除草、化控等关键环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推广科学密植技术,确保玉米基本不减产,多收一季豆。挖掘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创新和成效的典型,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复合种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工作及技术指导,加强与财政、水利、气象等部门会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推动资金、品种、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会议、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和技术宣传,积极宣传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成效,调动农民种粮种豆积极性,培养种植能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印发

【文字解读】兴农字〔2025〕4号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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