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做好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真实准确的认定移民身份,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17年第679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9]54号)、《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定本)》及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制定的《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等法规。
3、移民身份认定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移民身份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逐级审核、确认的原则。
4、该办法所称的移民是指什么?
答:是指因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淹没影响而实际动迁的农业人口。移民人口分为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搬迁安置人口是指由于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淹没影响或工程建设影响需要重新建房的人口;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收耕林地而失去主要生产资料,需要重新安排生产出路的农业人口。
5、移民身份认定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答: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移民身份认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移民的调查(或登记)、核实、确认。对移民身份认定工作登记主要内容包括:移民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类别,身份证号码。在移民身份认定时,移民应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土地经营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6、移民身份认定的核实主体是谁?
答:移民身份认定由兴安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按本办法严格审核确认后在乡、村、组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核实成果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批复。
二、搬迁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7、哪些人员认定为移民搬迁安置人口?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移民搬迁安置人口:
一是2019年12月24日止户籍、房屋均在水库淹没区的农业人口(死亡人口、失踪的除外)。
二是2019年12月24日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搬迁公告规定的截止之日前合法婚嫁(含入赘)、出生、依法收养且户籍迁入库区的人员。
三是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四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
五是因就读大中专学校将户口迁出库区,到搬迁公告规定的截止之日前,没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且户口迁回库区的人员。
六是被逮捕和正在服刑的人员(但在服刑期间不享受后期扶持)。
8、不得确认为搬迁安置人口的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确认为搬迁安置人口,已登记的予以剔除:
一是在搬迁范围村组内有户口、无房屋,且在搬迁范围外有住房的空挂户。
二是已登记为搬迁的人口,在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前将户口迁出或已死亡的。
三是在搬迁范围无户口或无房屋,租借他人房屋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口。
四是杂房和附属设施在搬迁范围、住房不在搬迁范围内的人口。
五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在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前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成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现役军官及退役军官、符合兵役法就业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奖励以上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已考入各类军校有军籍的学生。
六是《停建通告》发布后因婚嫁随配偶迁入的父母。
七是户籍临时迁出的军人、大中专学生,转业退伍或毕业后超过两年时间回迁的;转业退伍或毕业后,曾落户其他处所再迁回的。
八是在库区有房产,但其房产所有权人的户籍全部不在库区的,该房产所有权人不得确认为搬迁安置人口。
九是自“停建通告”发布后,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以上这几种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列入搬迁安置人口。
9、特殊人口如何处理?
答:一是在库区有房产、常年在水库淹没区生产生活并有生产资料的半边户,其在库区外没有房产,确需重建居住的,可随原村(组)在规划安置区内按规定安排宅基地。
二是搬迁范围内外或淹没线上下均有房产的,长期居住在搬迁范围内或淹没线以下的可确认为搬迁安置人口,否则不得予以认定。
三是在实物指标调查阶段已登记的有户口且有住房人口,房屋在《停建通告》发布后倒塌的可列为搬迁人口(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四是集中安置点搬迁安置人口规模确定日期为第三榜人口公示结束日止,第三榜公示后至搬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日期前迁入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口,只补偿搬迁费,不再补偿用地指标及基础设施投资。
三、生产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10、生产安置人口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生产安置人口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村民小组生产安置人口数量=该村民小组被淹没影响或工程占用的耕林地面积÷该村民小组淹没或占用前人均占有耕林地面积。
二是生产安置人口指标能够分解到户到人的,由村民小组分解到户到人;不能分解到户到人的,核定到村民小组。对家庭耕地全部被淹没的,其家庭所有人口均可认定为移民人口;移民户人口指标分配的计算公示为:移民户人口数量=调查核定的移民户实际被占用耕地面积÷所属村民小组的人均耕地面积(四舍五入)。
三是生产安置人口的移民身份认定具体细则以《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移民身份认定的程序和工作责任
11、人口复核及公示程序有哪些?
答: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调查组上报成果进行复核同意后,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实行三榜定案制,每榜公示期7天。第一榜公示后,权属人若对调查成果有异议,则需在公示截止日以前向所在村委会、乡(镇)或直接向调查(复核)工作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各村委会、乡(镇)及实物调查(复核)工作组对权属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并归类汇总。对确需进行复核调查的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无异议后的复核调查成果需经申请人及调查工作组各方现场签字确认。第二榜公示是对第一榜公示后的复核调查成果进行公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公示,公示的范围与第一榜相同。若权属人对复核调查汇总的成果仍然有异议的,则需在公示截止日以前提出书面意见或复核申请,复核程序同第一榜公示。第三榜公示是对第二榜公示后的复核调查成果进行公示,第三榜为终榜,对此榜仍有异议的,不再复核。三榜公示复核完成后,县人民政府汇总搬迁安置人口数量,并按程序提交项目法人单位。
12、移民身份认定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移民身份认定的截止时间为搬迁公告规定的截止之日的24时止;安排宅基地截止时间为该水库移民身份认定公示期满时间。
13、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受到哪些处罚?
答:在进行移民身份认定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杜绝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文件附则
14、该办法解释权是谁?
答:该办法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委托兴安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15、该办法有效期限是多长?
答:该办法自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至2026年11月4日为止,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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