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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政规〔2024〕1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8 17:45

《关于公布实施兴安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兴政20241)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 号)中规定,“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各市县可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保持基准地价的时效性”。 上一轮兴安县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年份是在2018年,其估价基准日为2018年12月1日,距今使用已超过4年,应及时予以更新。

二、制定目的

依据兴安县的经济发展现状、城市的近期和远期规划、各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要求,开展本轮兴安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其目的是在于全面掌握兴安县城镇的建成区、规划建设区的土地质量和利用情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兴安县土地使用制度的发展。同时,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技术规范,完成兴安县城区及乡镇评估区域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任务,为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提供核算土地价值量依据,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保护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制定依据

《兴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送审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 号)。

四、成果内容

(一)土地定级

对兴安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范围进行了描述。

(二)城镇基准地价成果

确定城区及下辖各乡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城区的商服路线及价格。

(三)用途修正系数

同时完善土地利用二级类基准地价的用途修正系数。

五、成果应用

(一)土地定级成果的应用

土地定级可为城市规划布局提供依据,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进而达到合理配置城镇土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1.发挥政府对地价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

2.为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价格依据。在核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价格时提供参考依据。

3.引导市场,为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土地市场价格信息、引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及有效地指导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为宗地价格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相关文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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