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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政办〔2023〕4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2023年地表水提质进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5 09:25

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进一步提高兴安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治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依照《桂林市2023年地表水提质进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县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

崔家和灵渠桥两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进位,确保达到兴安县《2023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评分细则》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按年均值计算)达标率100%的目标要求。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兴安县2023年地表水提质进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我县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总体目标

保持我县在全市1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考核中提升进位,各项指标优良。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保障正常运行。

(二)完善上游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监管

(三)开展农业面源摸底调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四)开展国控断面上游入河排污口排查及县城建成区入户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深入落实河长巡河制度

(六)保障国考断面所在河流生态流量

(七)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联合协调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对标、强化协作、共同发力,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将水质提质进位专项行动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河长制考核内容。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导辖区国考断面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生态保护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辖区水质提质进位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推进全民共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宣传,鼓励群众曝光、投诉身边的水污染问题,构建群策群治、共建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营造人人关心水生态环境、主动参与水污染防治、自觉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文件:兴政办〔2023〕4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2023年地表水提质进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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