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上级驻兴有关单位:
《兴安县2023年地表水提质进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兴安县2023年地表水提质进位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桂林市2023年地表水提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兴安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系统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最美兴安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崔家和灵渠桥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确保达到兴安县《2023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评分细则》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按年均值计算)达标100%的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污水垃圾项目建设
大力推动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落细落实,持续推进我县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改善县城污水直排现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提高县城污水处理负荷率。强化城市更新项目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兴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探索构建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崔家、灵渠桥2个国控断面上游15公里范围内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及畜禽养殖规模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国控断面上游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污染物入河控制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兴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配合。)
(三)开展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落实“一河一测、一断面一测”工作原则,到2023年底,完成2个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及相关重要支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2022年已查明需要整治的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对全县范围内企业进行摸排,加强对“小、散、污”、乱排乱放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园区企业末端污染监控,掌控企业排放污水水质水量情况,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兴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商贸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县漓管办、各乡(镇)配合。)
(四)进一步压实河长巡河责任
建立国控断面河长巡查整治机制,动态掌握国控断面、区控断面上游4个点位,15公里范围内工业、农业、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处理。持续开展水面及河岸各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加强主要河段、国控断面上游漂浮垃圾打捞,做好沿江岸线各类垃圾清理。严查各类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县水利局牵头,兴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各乡(镇)配合。)
(五)保障国控断面所在河流生态流量
坚持“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制订并落实国控断面所在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河流基本生态用水。加强国控断面所在河流的水库群水量调控及沿河水电站泄放流量在线监控监管,督促各水电站完成生态流量泄放整改工作。完善在线监控和计量设施,将水电站泄放流量纳入日常水流量调度管理。建立生态流量监测机制、预警机制、水量水质联动机制,加强调水减污和应急调度,保障国控断面污染物稀释降解需要的流量。(县水利局牵头,兴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六)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合协调机制
要强化数据共享和联动执法,共同抓好水环境保护。对群众投诉、社会舆情,做到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兴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商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乡(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对标、强化协作、共同发力,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将水质提质进位专项行动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河长制考核内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指导辖区国控断面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辖区水质提质进位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排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开展环境自行监测,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排污。相关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于2023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给兴安生态环境局。由县督效办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滞后的相关乡(镇)及单位予以通报。
(二)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河流水质管控,实时查看在线数据,精准掌握水质浓度及指数变化,及时有效地开展水污染防控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水利、水文、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及数据资源共享,及时掌握主要河流降雨量、流量变化情况,积极应对汛期农业面源污染和枯水期水量减少对我县国控断面水质指数的不利影响。
(三)推进全民共治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鼓励群众曝光身边的水污染问题,构建群策群治、共建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营造人人关心水生态环境、主动参与水污染防治、自觉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解读文件:解读 兴政办〔2023〕4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2023年地表水提质进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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