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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兴政发〔2023〕4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兴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4 16:45

、编制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红线管理制度推进国家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实施完成灵渠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启动漓江、湘江流域水系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越界超期开采、涉重涉危废物非法处置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编制《兴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3号);

(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国务院第736号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1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

(15)《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16)《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18)《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20年)。

(二)规范和标准

(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2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2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7)《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三)相关规划及技术文件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1月5日);

(3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3日);

(3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1日);

(3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37)《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21年10月19日);

(38)《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

(39)《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

(40)《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41)《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

(4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030年)》(桂环发〔2014〕12号);

(43)《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

(44)《桂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

(45)《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4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48号)》;

(47)《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方案(2019-2025年)》;

48)《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49)《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主要条款内容解读

(一)规划主线

《规划》注重与全县其他生态环保规划、部门专项规划、重大政策相结合,从需求导出发,体现规划的实用性。《规划》坚持与时俱进,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最新会议及文件精神,提出了兴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兴安县的生态环境质量

(二)规划的指标说明

《规划》指标的设置既要体现继承性和延续性,加强与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的衔接,同时又要体现本土特性,在“十三五”的工作基础上进行合理设定。指标的设定是在环境现状调查、关键环境问题识别及成因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兴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阶段发展水平及发展需求,并听取了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和商贸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制定了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共五大类19项指标具体绩效指标。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3314    

文件信息: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兴政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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