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全县财政工作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基本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平稳发展。但受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幅空间有限,而刚性支出快速增长,造成财政收支矛盾凸显,预算执行情况发生了变化,需对县本级2019年年初预算作出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兴安县本级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附后)。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兴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9年12月17日
兴安县本级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调整依据及具体事项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3.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及《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5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部分批次政府债券额度期限及对应项目的通知》(桂财预〔2019〕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次政府再融资债券额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9〕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第四批政府债券额度期限及对应项目的通知》(桂财预〔2019〕13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
(二)具体事项
1.ﻪ2019年组织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14950万元(其中:税务部门66000万元、财政部门489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383万元,比年初预算53158万元增加25225万元。
2.ﻪ2019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新增政府债券资金47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400万元,借新还旧一般债券1900万元,专项债券42500万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预计2019年完成6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64009万元减少400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59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8109万元。
5.ﻪ2019年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63754万元,比年初预算86049万元增加77705万元。
6.因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减少1088.69万元,对应调增县本级财政补助1088.69万元。2019年7月退休人员调资,调增县本级财政补助868.44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1.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我县组织财政收入年初预算为95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58万元。预计2019年组织财政收入114950万元(税务部门66000万元,财政部门489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383万元,比年初预算53158万元增加25225万元。
2.预计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63754万元,比年初预算86049万元增加7770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5337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4326万元。
3.新增债券转贷收入53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400万元,借新还旧一般债券资金190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59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8109万元。
5.新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61万元。
6.上年结转专款19683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增加5258万元。
调整后的收入总计为294281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我县年初预算支出总计为207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814万元、转移性支出(上解支出)1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827万元。本次调增新增一般债券支出3400万元,科目调剂后增加支出64777万元。调整后支出总计为294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991万元,上解支出1000万元,结转下年2039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转贷收入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0万元。重点用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为:
(1)兴安县灵渠展示中心1000万元,列“2070204文物保护”科目。
(2)兴安县城乡公路建设600万元(兴安县县城至兴安县漠川乡保林公路300万元,兴安县兴安镇源江公路300万元),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
(3)兴安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00万元(兴安县兴安镇东村农村基础设施400万元,兴安县崔家乡崔家村基础设施200万元),列“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
(4)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200万元,列“2140499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科目。
2.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及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科目调剂。
(1)科目调减
A.从年初预算安排的“227预备费”2200万元中调减2192万元。
B.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并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出相应调减,共调减43963万元。其中:调减“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10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66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850万元,“213农林水支出”9534万元,“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0万元,“217金融支出”150万元,“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16万元,“232债务付息支出”4337万元。
C.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调减1927万元。
上述B、C两项共调减支出科目45890万元。
(2)科目调增
A.动用年初预备费2192万元。相应调增“204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300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302万元,“213农林水支出”1070万元、“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
B.安排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扶贫领域等支出10874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医疗兜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5026万元,“204公共安全支出”调增1436万元,“205教育支出”调增24092万元,“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753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24719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调增18155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调增29454万元,“213农林水支出”调增3150万元,“214交通运输支出”调增284万元,“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增160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调增1497万元,“229其他支出”调增10万元,“23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增4万元。
C.年终结余调增20390万元。
(三)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方面
按照上述调整,2019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4281万元,比年初预算207641万元增加86640万元,增长41.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383万元,比年初预算53158万元增加25225万元,增长47.45%;返还性收入7404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16692万元,比年初预算63313万元增加53379万元,增长84.3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9658万元,比年初预算15332万元增加24326万元,增长158.66%;新增债券转贷收入53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259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8109万元,下降52.05%;新增调入稳定调节基金1261万元;上年结余19683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年初14425万元增加5258万元。
2.支出方面
按照上述调整,2019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4281万元,比年初预算207641万元增加86640万元,增长41.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02814万元调整为270991万元,增加68177万元,增长33.62%;新增借新还旧一般债券由3827万元调整为1900万元,减少1927万元,下降50.35%;结转下年增加2039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及变动情况
2019年自治区下达我县专项债券资金42500万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列“110110231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收入7500万元,110110233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5000万元,11011029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调整为60000万元,比年初减少4009万元;上年结余(以2018年决算为准)由年初预算12860万元调整为9218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3563万元,比年初增加1812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及变动情况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专项债券资金42500万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支出,专项用于:1.兴安县灵渠大道(桂兴村路口至兴西段)新建道路7500万元,列“21215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2.兴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5000万元,列“21216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兴安县桂兴村标准厂房建设10000万元,列“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由年初54009万元调整为25900万元,减少2810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相应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16118万元,调整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相应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34100万元;增加债务发行费用65万元;年终结余调增5369万元,调整后年终结余8179万元。
(三)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我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16592万元,比年初预算79931万元增加36661万元,增幅45.87%。政府性基金支出81523万元,调出资金259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90万元,年终结余81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16592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险费收入变动情况
因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调减1088.69万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调整情况
1.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调减1088.69万元,对应调增本级财政补助1088.69万元。
2.因2019年7月退休人员调资,调增本级财政补助868.44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调增本级财政补助1957.13万元。
(三)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变动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868.44万元,调增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4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4448.89万元。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868.4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调增868.44万元,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444.8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增加868.44万元,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27562.61万元。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2019年调整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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