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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革命老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4-26 10:42

2024年革命老区绩效自评报告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一)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项目的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根据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兴安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收到自治区资金文后,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批复后,及时督促业主做好项目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

(二)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项目安排、投资总规模等情况

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688万元,计划项目7个,其中:6个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项目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项目。

(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2024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0万元,支出进度0%;截止2025228日,2024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360.72万元,支出进度21.37%

二、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分析

(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制定《兴安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2.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经局班子领导同意后报政府审批,再以政府名义上报市财政局、财政厅。(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3.项目调整情况

调整的项目经局班子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财政厅。(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4.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

申报项目时要求申报单位报送绩效项目申报表,项目批复后要求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聘请监理机构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理,依法依规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完工后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对革命老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申报及时性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及时间申报进行申报。项目申报经局班子领导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再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市财政局、财政厅。(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2.项目落实及时性情况

项目批复后我局督促项目业主和实施单位及时开工、加快施工进度,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的检查、验收。(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3.项目管理合规性

实施单位均按规定进行发改立项、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4.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我县在申报项目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事前评估,明确、清晰、准确、可量化项目建设内容,并编制产出、效果、满意度绩效目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三)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截至202412312024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低。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申请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部分项目已峻工,由于工程资料未完善等问题,导致资金申请进度小于施工进度,同时尚有项目未完成建设无法形成支付。(分值5分,自评得分0分)。

2.资金拨付情况

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项目支出进度按照项目进度支出,支出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账户。(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情况

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范围、标准、用途内使用。(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4.财务核算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财务核算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核算。(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四)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完成程度

2024年革命老区项目批复7个项目,截至20241231日,2个项目已经竣工验收,1个项目完成进度40%,1个项目完成进度60%3个项目完成进度80%。(分值14分,自评得分6分)。

2.项目完成数量和质量

2023年完工项目工程量均已达到计划工程量,且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分值8分,自评得分8分)。

3.项目完成成本

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革命老区项目批复文执行,项目投资按照计划投资额进行,没有超计划投资额情况。(分值8分,自评得分8分)。

(五)项目效果情况

1.政策目标实现程度

2023年革命老区项目完工后即投入使用阶段,达到政策目标预期。(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2.维持与反馈机制

每个项目预留项目资金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后续维护运转投入得到保障,建立使用者满意度反馈机制。(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结合2024年我局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照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分析,对2024年我局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工作进行评价,最后总分为87分。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事前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对每一个申报项目实地查看,经局班子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财政厅。财政厅批复项目后,我县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工作,按工程预算和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验收,对验收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丈量,做到公正、公开,根据审计工程结算报告拨付工程款,预留5%质保金。

(二)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没有及时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如项目整合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不能及时进行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导致项目实施慢。二是乡镇推进项目力度不够,项目完工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申请拨付资金,导致资金支付进度缓慢,转移支付兑付率低。

(三)改进措施及对自治区的建议

1.改进措施。

我县革命老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是各乡镇,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乡镇的沟通,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如需变更项目内容及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督促各乡镇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加快项目审计结算等工作,同时完善项目进度资金申请材料,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2.建议

我县115个行政村中,有105个为革命老区村屯,老区人口占全县人口的82%以上。建议上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我县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改善我县老区交通、饮水等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更多的老区百姓受益。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