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请示的公示
现将兴安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6日)。如对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兴安县财政局(兴安县志玲路447号)
联系电话:0773-6222151
邮箱:xacz@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1.关于兴安县2023年县级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
2.兴安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兴安县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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