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批复的公告
现将兴安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兴安县财政局(兴安县志玲路447号);
联系电话:0773—6222151;
电子邮箱:xacz@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兴安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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