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
(二)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做好车辆疏导、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负责部分车型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五)负责交通肇事、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案件执法质量的审核把关,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案件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执法监督,协调司法部门和上级法制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指挥、调度大队警力开展交通管理工作,管理、维护、使用全县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并对监控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七)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进行勘查、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查缉方案,实施查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9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室、宣教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电子监控中队、车辆管理所。
第二部分: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1717.57万元,总支出1717.5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3.30万元,减少1.90 %,主要原因是聘请人员人数减少、绩效待遇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90 %,主要原因是聘请人员人数减少、绩效待遇减少。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1717.57万元,较上年减少33.30万元,减少1.90 %,主要原因是聘请人员人数减少、绩效待遇减少。单位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拔款1717.57万元,上级补助32万元,占总收入的1.86%,本级1685.57万元,占总收入98.14%。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支出 1717.57 万元,较上年减少33.30万元,减少1.90%,主要原因是聘请人员人数减少、绩效待遇减少。单位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592.46万元、其他公安支出914.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1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1.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33万元、住房公积金55.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22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3.25万元,下降14.46%,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大队无因公出国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8.36万元,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2.86%,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购车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18.36万元,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2.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86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2.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干部人数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交警大队本级及相应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62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2024年预算增长25.91万元,增长18.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干部人数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分别说明各款级科目预算安排数额:
50201办公经费,预算安排资金137.82万元;50202会议费,预算安排资金1.94万元;50203培训,预算安排资金1.94万元;50206公务接待,预算安排资金0.86万元;502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资金18.36万元;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资金5.69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大队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县本级项目2个,预算资金62.6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预算公开报表-表13。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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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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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30.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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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发放民警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确保民警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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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32万元 |
通过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保证办理涉交通案件办案各项经费能正常支付。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财政审核)(桂林市本级预算公开表)_2025-03-13.xl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