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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新一轮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兴政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6-16 09:45

索引号:114503250018432637/2023-02187                  效力状态:有效

发文单位: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6-16

标题:兴政规〔2023〕2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新一轮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即发日期:----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兴政规〔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6-16

                                            

兴政规〔2023〕2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新一轮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3-06-16      来源:兴安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兴安县新轮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3616

               兴安县新轮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和重新公布了《兴安县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兴安县地面附着物(青苗、果树)补偿标准》《兴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兴安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兴安县养殖拆迁补偿标准》,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则上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补偿标准。

附件:1兴安县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2兴安县地面附着物(青苗、果树)补偿标准

3兴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4兴安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5兴安县养殖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兴安县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的林木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补偿:

1松、杉等林:新造林(每亩100株以上,3年以内)每亩补偿2000元;郁闭度0.2以上未成熟林(410年)的每亩补偿3000元,(1115年)的每亩补偿2500元;郁闭度0.2以上成熟林(16年以上)每亩补偿1500元。

2毛竹林:新种毛竹林(种竹每亩20根,胸径5厘米以上栽种3年以内),每亩补偿1600元;低产毛竹林立竹量每亩低于140株,平均胸径低于8厘米每亩补偿2000元;般毛竹林(立竹量每亩高于140株低于210株,平均胸径大于8厘米小于10厘米)每亩补偿2200元;丰产毛竹林(立竹量高于210株,平均胸径大于10厘米)每亩补偿2300元,在防护林(公益林)区每亩增加200元。

3薪炭林、杂灌木林:每亩补偿1000元。在防护林(公益林),特种用途林区,每亩补偿2000元。

4苗圃(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年生用材林苗木):杉木按每亩补偿5000元,湿地松每亩补偿6000元。

5郁闭度0.2以下林地内的零星松杉及非林地内的林木每棵按胸径每厘米3元计算,毛竹、杂木每棵按胸径每厘米1元计算。

6没有列入以上补偿标准范围的林木补偿,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土地上的林木补偿。

附件2

地面附着物(青苗、果树)补偿标准

果树补偿标准

1柑桔树补偿标准

类型

冠幅(米)

主干粗

直径(厘米)

每株补偿标准

幼龄树

0.2

0.5—1.5

11

17

22

0.2—0.6

1.5—2

33

39

50

0.6—1.0

2—3

61

72

83

初果树

1.0—1. 4

3—4

105

116

132

1.4—1.8

4—6

138

154

171

1.8—2.2

6—8

182 

198

231

盛果树

2.2—2.5

8—10

297

319

341

2.5米以上

10cm以上

297

314

330

注:(1)以种植柑桔为主,每亩按110株计,超密度种植部分按同规格最低补偿标准的50%70%补偿。

2)已感染柑桔黄龙病的树,视发病情况降4050%,失管果树降5060%

3)树冠大小以树冠外围80%的枝长为准。

4柑桔优质品种增30%补偿。

2葡萄类补偿标准

品种

等级

亩 产 量

(千克)

每 亩 补 偿标 准 (元)

巨峰类

一类

2000

22000

二类

1500

18700

三类

1000

15400

四类

未挂果

4400—6600

提子类

一类

1500

25300

二类

1200

23100

三类

800

18700

四类

未挂果

6600—8800

注:1)有标准简易避雨设施的棚架的每亩另外补偿4000盖有农膜每亩补偿800元,葡萄钢架大棚及围栏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

(2)四类指正常种植年以内的葡萄(指开好厢,起好畦,水泥柱100条以上或高2.2米以上尾口直径粗6厘米以上木条100条以上并且拉好铁丝)补偿标准,否则按四类葡萄补偿标准中最低标准补偿。

3梨树补偿标准(单位:株)

主干粗 

直径(厘米)

三类树

(元)

二类树

(元)

一类树 

(元)

1—3

3

10

15

3.1—4

25

28

32

4.1—5

40

50

55

5.1—6

55

65

70

6.1—7

70

90

100

7.1—8

85

110

130

8.1—9

100

130

155

9.1—10

120

150

180

10—12以上

140

180

210

12cm以上

210

260

300

注:(1)以种植梨树为主、正常管护,每亩按80株计。

2)每亩种植株数超过80株的,其超过部分,刚种植的幼苗按当时市场平均售价补偿;种植年以上的树按同规格的三类树补偿标准补偿。

3)移植的大树补偿标准:按同规格原生树的三类树补偿标准的40补偿

4桃李类补偿标准(单位:株)

主干粗 

直径

(厘米)

四类树

(元)

三类树

(元)

二类树

(元)

一类树

(元)

1—2

3

10

12

15

2.1—3

20

25

30

35

3.1—5

40

45

50

60

5.1—6

50

60

75

90

6.1—7

60

80

100

120

7.1—8

70

90

110

140

8.1—10

80

110

140

170

10cm以上

140

170

210

250

注:(1)以种植桃李树为主、正常管护,每亩按60株计。

2)每亩种植株数超过60株的其超过部分,刚种植的幼苗按当时市场平均售价补偿;种植年以上的树按同规格的四类树补偿标准补偿。

3)移植的大树补偿标准:按同规格原生树的四类树补偿标准的40%补偿。

5枇杷、板栗、杨梅、柿、枣等果树补偿标准(单位:株)

主干粗

(直径厘米)

三 类 树

(元)

二 类 树

(元)

一 类 树

(元)

1—2

5

7

8

2.1—3

12

15

18

3.1—4

25

27

30

4.1—5

35

40

45

5.1—6

45

60

70

6.1—8

55

70

90

8.1—10

70

90

120

10.1—15

100

140

180

16—20

160

200

260

21—30

220

300

400

31—40

320

420

560

41—50

420

550

700

51—60

600

800

1000

:(1)未挂果的枇杷、杨梅树如是实生树,按上述补偿标准

降低30%补偿。

2)每亩按60株计,每亩超过60株的其超过部分,刚种植的幼苗按当时市场平均售价补偿;种植年以上的按同规格的三类树补偿标准补偿。

3)移植的大树补偿标准,按同规格原生树补偿标准的40%补偿。

4)其他果树类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特性,参考上述相似类型果树补偿标准补偿。

(二)绿化树类迁移补偿标准

1白果树迁移补偿标准(单位:株)

主杆粗

直径(厘米)

嫁接树补偿标准(元)

实生树补偿标准(元)

1—2

2—5

3—7

2.1—3

8—12

8—15

3.1—4

15—30

15—30

4.1—5

30—50

30—55

5.1—6

50—90

60—80

6.1—7

70—90

80—100

7.1—9

100—150

110—180

9.1—12

150—200

200—250

12.1—14

200—280

300—400

14.1—18

310—350

500—600

18.1—20

400—450

650—800

注:1)主干直径超过20厘米的大树补偿标准以实际移植的所需挖、种、运输费用的市场价格协商或评估确定。

2)以前种植的老白果树其补偿标准按上述实生树补偿标准补偿。

3)嫁接白果树每亩按40株计,实生白果树每亩按60株计。其超过部分:刚种植的幼苗按当时市场平均售价补偿;种植年以上的按同规格的最低档补偿标准补偿。

4)移植的大树补偿,按同规格原生树补偿标准的40%补偿。

5)假植树补偿,按移植树同类型的80%补偿。

2桂花树迁移补偿标准单位:株

主干粗直径(厘米)

每株树补偿金额(元)

0.5—1

1—2

1.1—2

3—5

2.1—3

7—10

3.1—4

15—25

4.1—5

30—40

5.1—6

40—60

6.1—8

70—100

8.1—10

120—180

10.1—12

200—300

12.1—15

350—500

15.1—20

550—700

注:1)主干直径超过20厘米的大树,补偿标准以实际移植的所需挖、种、运输费用的市场价格协商或评估确定。

2)直径0.5厘米2厘米的桂花树离地5厘米处量直径,大于3厘米直径的桂花树从离地50厘米处量直径;低主干枝树从分枝点以上20厘米处量直径之和的70%计算。

3)种植密度:直径0.5厘米3厘米的桂花树每亩1000株计,直径3.1厘米20厘米 以上的桂花树每亩600株计,如种植密度超过种植标准的,其补偿标准为 :直径0.5厘米3厘米的桂花树按上述标准的50%补偿 。直径大于3.1厘米的桂花树按上述标准的70%补偿。

4)移植树补偿标准,按同规格原生树的四类树补偿标准的70%补偿。

5)假植树补偿标准,按移植树的同类型的4080%补偿。

3.天竺桂、槐花树、野生樟树等品种迁移补偿标准(单位:株)

主 干 粗

直 径(厘米)

天竺桂、野生樟树补偿金额(元)

主 干 粗

直径(厘米)

槐花每株树

补偿金额(元)

0.5—1

1—3

0.5—1

1—3

1—2

3—5

1—2

3—5

2—3

5—15

2—3

5—20

4—35

20—30

4—5

30—40

6—10

40—60

6—10

50—100

11—15

80—180

11—15

120—250

16—20

200—300

16—20

280—400

21—30

350—450

21—30

450—600

31—40

500—700

31—40

650—900

41—50

750—1000

41—50

1000—1600

注:1)直径从离地100厘米处量,槐花树从离地5厘米处量,嫁接槐花按同类标准增加30%补偿。

2)移植树补偿标准,按同规格原生树补偿标准的40%补偿。

3)有主干的红继木、楠木、紫薇补偿标准参考同等规格的桂花树补偿标准,上调个档次标准评估。

4)野生樟树以实际移植的所需挖、种、运输费用的市场价格协商或评估确定。

4木本球状类迁移补偿标准(红继木、四季青等)

球直径(厘米)

每株树补偿金额(元)

10—20

3—5

20—30

5—15

31—40

18—25


41—50

30—50

51—60

55—80

61—80

90—120

81—120

130—160

101—120

170—200

121—150

210—250

注:1)须修剪好的球状树。

2)新种植的按上述同规格补偿标准的40%补偿。

3)草本类、花卉补偿标准:按当时移植费用补偿。

4)没有提到的绿化品种按当时市场平均售价的50%补偿。

关于果树、绿化树移植费用补偿标准中几个词语的解释及相关问题的说明 

1几个词语的解释

原生树:主要指林果木从播种后或幼苗定植后直在原地生长的树。

移植树:主要指林果木在个地方生长几年后再移植到其他地方种植。

常规种植:在植物栽培上根据各种林果木的特性,在生产上每亩种植定的数量,以达到最好收益。

合理间作在植物栽培上根据各种林果木的生长发育特点,把种植物间种到另种植物中,但它们之间对对方生长发育没有明显影响。

假植树:指大树移植到个地方作短时的种植,其种植密度较大。

2移植树分类及补偿标准

类树

1移植树的基本情况:带泥球移植,树冠轻微修剪,整个树冠能抽梢生长,树势逐渐恢复,但与原生树有明显的差异。

2补偿标准:按同规格原生树的四类树补偿标准的55%补偿。

二类树:

1移植树的基本情况:裸根移植,树冠重截,露出骨干枝,能抽梢生长,树势差。

2补偿标准:按同规格原生树的四类树补偿标准的40%补偿。

三类树:

1移植树的基本情况:细根干枯,部分主干枯死,只有部分主枝上萌芽抽稍,形成要死不活的状态。

2)补偿标准:按同规格原生的四类树补偿标准的1530%补偿。

(四)经济类苗圃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苗木种植密度、长势、价值、移植损耗等因素,按1100027500亩给予移植费用补偿。

(五)短期作物的补偿标准

1水稻、玉米按2200亩补偿;

2季节性蔬菜22003600亩补偿;

3香芋、山薯等完全不能收获的按50008000亩补偿,能部分收获的按30005000亩补偿。

(六)由于农作物品种多、市场价格、移植费用变化较大,确需个别调整的,可以由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提出相关调整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七)特种农作物、经济林木(含中药材、食用菌等)及苗木根据移植费用标准和市场价格,由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移植标准和移植损耗率,分别予以补偿。

附件3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本补偿标准适用于县重大项目村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评估补偿;不包括城市、城镇国有出让土地上建、构筑物以及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补偿。

)房屋框架结构

A类:补偿标准800平方米,层高3.2米(含)以上,内外墙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

B类:补偿标准780平方米,层高3.2米(不含)以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

C类:补偿标准730平方米,层高3.0米(含)以上,内外墙清水墙,水泥砂浆地面。

(二)房屋砖混结构

A类:补偿标准720平方米,层高3.2米(含)以上,内外墙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

B类:补偿标准700平方米,层高3.2米(不含)以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

C类:补偿标准650平方米,层高3.0米(含) 以上,内外墙清水墙,水泥砂浆地面。

(三)房屋砖木结构

A类:补偿标准580平方米,檐高2.8米(含)以上,内外墙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青瓦屋面。

B类:补偿标准560平方米,檐高2.8米(含)以上,外墙清水墙,内墙水泥砂浆抹灰,水泥砂浆地面,瓦屋面。

C类:补偿标准530平方米,檐高2.8米(含)以上,内外墙清水墙,水泥砂浆地面,瓦屋面。

(四)房屋木结构

A类:补偿标准520平方米,檐高2.8米(含)以上,四周木质护围,青瓦屋面,水泥砂浆地面。

B类:补偿标准500平方米,檐高2.8米(含)以上,四周木质或其他材料护围,青瓦屋面,三合土地面。

C类:补偿标准450平方米,檐高2.8米(含)以上,四周简易护围,青瓦或水泥屋面,三合土地面。

备注:砖木结构和木结构类建筑檐高在2.52.79米范围的,按同类标准90%补偿;檐高在2.22.49米范围的,按同类标准80%补偿;檐高低于2.2米(不含)的,按同类标准60%补偿。

(五)其他结构房屋

A类:补偿标准320平方米,檐高2.2米(含)以上,部分泥墙(含小石头),瓦屋面,内墙般粉刷,水泥砂浆地面。

B类:补偿标准280平方米,檐高2.2米(含)以上,水泥砖清水墙,瓦类屋面,水泥砂浆或三合土地面。

C类:补偿标准200平方米,檐高2.2米(含)以上,内外墙均为水泥砖清水墙,瓦类屋面,建筑面积60㎡以上,泥土地面。

(六)简易结构类房屋(含厕所、猪牛舍、柴房、肥料房、农机具房等)

A类:补偿标准150平方米,檐高2.2米(含)以上,砖墙,瓦屋面,般粉刷。

B类:补偿标准120平方米,檐高2.2米(含)以上,泥墙,瓦类屋面。

C类:补偿标准100平方米,简易结构,木柱,简易护围,瓦类屋面。

D类:补偿标准80平方米,敞开式简易结构,砖或木柱,无护围,油毡或木皮、茅草屋面。

(七)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类住房装修补偿

1石膏板吊顶:80平方米。

2塑扣板吊顶:60平方米。

3铝扣板吊顶:90平方米。

4A特板吊顶:100平方米。

5木板及胶合板吊顶:70平方米。

6铝合金窗:160平方米。

7木窗:70平方米。

8仿铜大门:680平方米。

9无锈钢大门:600平方米。

10铁大门:300平方米。

11大门杉木门:800条。

12房门杉木门:450条。

13钢木门:650条。

14防盗门:750条。

15厕所铝合金门:450条。

16刮腻子:10平方米。

17刷乳胶漆:12平方米。

18明装铝芯线(含日光灯、白炽灯、节能灯、吸顶灯):20

平方米。

19暗装铝芯线(含日光灯、白炽灯、节能灯、吸顶灯):28平方米。

20明装铜芯线(含日光灯、白炽灯、节能灯、吸顶灯):35

平方米。

21暗装铜芯线(含日光灯、白炽灯、节能灯、吸顶灯):42平方米。

22琉璃瓦屋面:70平方米。

23外墙墙面砖:55平方米。

24内墙墙面砖:50平方米。

25楼地面地板砖:75平方米。

26木地板:180平方米。

(八)其他建筑物

1.沼气池

能正常使用的沼气池,补偿标准600立方米;不能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按60%补偿;已完全不能使用的沼气池不予补偿。

2.水池

A:混凝土结构水池,五面光,容积30立方米以内,补偿标准250立方米。

B:红砖砌体,内外水泥浆粉刷,五面光,容积30立方米以内,补偿标准200立方米。

C:片石砌体,内外水泥浆粉刷,五面光,容积30立方米以内,补偿标准150立方米。

D:果园地中简易水池,内壁水泥浆粉刷,五面光,容积20立方米以内,补偿标准80立方米。

3.水井

A:砖、石砌体或混凝土围箍,内直径在1.2米(含)以内,深12米(含)以内的水井,补偿标准3500口。

B般铁管直插式水井,深5米(含)以上,水泵提水型,补偿标准1500口。

C般铁管直插式水井,深5米(含)以上,人工压水型,补偿标准1300口。

4.围墙

A:红砖、片石围墙,片石基础,高度在22.2米之间的,补偿标准150米。

B:泥土围墙,片石基础,高度在22.2米之间的,补偿标准100米。

5.晒坪

A: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底层)厚度在12公分(含)以上,补偿标准60平方米。

B: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底层)厚度在812公分,补偿标准50平方米。

C: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底层)厚度在48公分,补偿标准40平方米。

D: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底层)厚度在4公分以上,补偿标准20平方米。

6挡土墙:补偿标准150立方米。

(九)若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型的住房修建时间在3年(含3年)内,该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同类标准提高10%;若拆迁的住房距离兴安县城(交通距离)30公里外、50公里内的,交通便利的,该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同类标准提高5%;若拆迁的住房距离兴安县城(交通距离)30公里外、50公里内的,交通不便利的,该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同类标准提高10%;若拆迁的住房距离兴安县城(交通距离)50公里外的,交通不便利的,该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同类标准提高15%

(十)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迁房屋办理有关手续的给予临时住房安置费,按核准住房面积8平方米每月执行,补助十个月。

附件4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坟  类

(编码)

迁坟补偿标准(元)

进公墓山

不进公墓山

土堆坟(A)

1000

1500

片石坟(B)

2000

3000

连头碑坟(C)

3000

4000

三合碑坟(D)

3000

4000

小五合碑坟(E)

3000

4000

中五合碑坟(F)

4000

5500

大五合碑坟(H)

5000

8000

注:(1)合葬坟:按对应标准价格的1.5倍进行调整。

2)下葬时间在六年以内的坟按照大五合碑坟标准补偿。

3)超过大五合级别的坟,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评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5

畜禽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畜禽养殖场有关证照手续完备,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工作的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对有关证照手续不全的不予补偿,但能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主动拆除和迁移的畜禽养殖场(户)可以参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助。对养殖场(户)内的建筑物(沼气池、化粪池、水池、围墙、住房等)、附属物、苗木等,参照本办中的附件2:地面附着物(青苗、果树)补偿标准和附件3: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1猪补偿标准:能繁母猪1000元/头,种公猪2000元/头,仔猪200元/头,50斤以下小猪150元/头,50100斤中猪100元/头,100斤以上中大猪50头。

2牛补偿标准:800头。

3羊补偿标准:100头。

4家禽补偿标准:种鸡(鸭、鹅)5只,肉鸡(鸭、鹅)3只。

5栏舍补偿标准:框架结构56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平方米,钢架结构300平方米,简易结构200元/平方米。

6奖励标准。猪:50头(其中能繁母猪200头、种公猪200头);牛:200头;羊:50头;禽:1只。


解读文件:解读《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新一轮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23〕2号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