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耕地提质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实施,既确保实现耕地数量总体稳定、耕地质量不下降,又确保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助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通过项目建设,增加有效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需要,缓解耕地占补压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通过项目建设,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劳动成本,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
(三)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渠道配套设施、田间道路设施,合理利用水资源,满足项目区农田灌溉及运输正常运营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一是有效增加我县耕地质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完善渠道配套设施、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降低劳动成本,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二是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具体目标。拟在全县10个乡(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含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4055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693亩等,拟建设期为2-3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成立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统筹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工程项目的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确保项目立项、评审、验收报备、指标确认的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验收及规划设计预算的财政评审、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审查已立项项目资金的概算及控制价,监督和管理项目资金合理、合法化;协助管理实施项目账务的合理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开展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和检验各子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土壤结构是否达到耕作指标要求;提供农村承包经营确权成功相关材料。
县林业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项目实施范围或项目临时用地是否占用林地;负责项目区林地复垦及树木的砍伐、处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区实施工程的灌溉、排涝、排渍工程是否按设计进行。
县交通局: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区道路设施是否符合道路建设标准及规划布局要求。
兴安供电局:负责项目灌溉抽水等供电服务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每个项目必须有1名领导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区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确保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在土地权属清晰的基础上进行;负责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和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发展社会效益;负责项目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组织项目所在的村民小组与项目区群众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桂林鑫润丰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工作的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协议签订和项目管理各项工作;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实施管理、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项目的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统筹管理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耕地质量复核方等各参建单位各项工作进度及质量,提高整体效率和水平;项目实施后,落实地块的后期管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潜力调查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桂林鑫润丰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选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潜力调查、土地清查、土地租赁、可研编制、立项、规划设计概算编制、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摸清我县旱改水等地块分布情况,结合我县的目标任务,将潜力图斑下发至各乡(镇)。
(二)土地流转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根据地块潜力调查结果,完成土地流转及青苗补充协议签订工作,桂林鑫润丰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及时拨付土地流转租地费用补助、青苗补偿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2月底前)。桂林鑫润丰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及时组织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对地块进行平整,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工程内容。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增减挂钩项目工程的实施。项目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按期完成整改验收提出的意见,取得市级验收批复。同步开展新增水田核定工作,对合格的地块进行外业系统拍照上传,对不合格的地块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指标确认。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竣工验收。
(四)后期管护阶段(2024年12月-2027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满足后期管护的要求下,根据我县实际,指导本地种植大户或农业公司进行种植、养护与后续产业的导入,为当地农户在稻田套养殖、特殊产业种养殖方面提供政策、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扶持,持续扩大帮扶面,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期帮助。
五、经费保障
由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保障拟实施的项目设计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加强领导、科学协调、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通力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程序到位、依法办事,又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项目推进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检查,定期报告。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深入现场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进度,定期汇总分析项目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向责任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解读文件:解读《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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