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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兴政发〔2022〕18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7 08:18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着力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宜居适度、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我县在10个乡(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含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4055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693亩等,建设期为2-3年。
四、组织机构
兴安县成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统筹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府主导工作机制,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关键在政府主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发挥牵头作五、进度安排
1、潜力调查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
2、土地流转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3、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4、后期管护阶段(2024年12月-2027年12月)。
六、经费保障
由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保障拟实施的项目设计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加强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定期汇总分析项目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向责任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文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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