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兴安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发布编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公开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APP、抖音及快手等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桂林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相关要求,无涉密信息和敏感词;
(三)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五)发布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网站对应发布栏目的内容;
(六)不涉及执法人员、公职人员、公民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等,如需体现相关信息的,要进行脱敏处理后发布;
(七)统计数据准确,不含敏感数据;
(八)不得出现错字、漏字、多字、不规范的词语、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不得出现语法错误、语句不通、表意不清、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情况,特别是政治名词必须使用正确;不得无故在段落中出现多余空格。
第四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严格落实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文稿一律不准发布。
(一)严格履行“三审”:在内容编辑环节应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区、市、县实际情况;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1.初审。由拟稿工作人员负责稿件初审,初审人在审读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2.复审。由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对稿件进行复审,复审环节应包括保密审核。复审人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统计数据、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意识形态、司法和保密等专项审核。
3.终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稿件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区、市、县实际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认真执行“三校”:校对人员负责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发布前的稿件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
校对标准为: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认真严谨。重要信息发布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1.一校。由稿件编辑工作人员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文字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
2.二校。由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排版规范,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公式排版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
3.三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查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发布规范、参考文献著录、语言表述、文字差错、段落安排等。
第五条 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总体原则,发布的信息、文稿应遵循“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信息审核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对违法违规公开发布信息的,因未遵守信息审核流程或审核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查表
解读文件:【文字解读】兴政办〔2025〕2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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