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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23〕6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全面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 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5 16: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兴安县全面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5

兴安县全面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县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为基础,开展在划定成果中存在少量耕地变化和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核实处置工作。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巩固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发〔202319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非耕地数据为基础,结合2021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各级掌握的合法审批、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处置,全面查清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就地恢复整改和异地恢复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减少。

二、基本工作原则

(一)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开展核实处置工作,确保行政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较三区三线划定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尊重民意,局部处置。恢复耕地时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慎重处理,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不得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非耕地图斑和2021年、2022年两年间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不得擅自扩大处置范围,坚决防止借核实处置之名弄虚作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优质耕地调整出去。

(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开展核实处置工作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得随意以调代改

三、基本处置要求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和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永久基本农田

1. 就地恢复整改

    属于以下情形原则上应就地恢复整改:

(1)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化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构筑物、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

(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4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25以下)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超范围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

2. 异地恢复补发

以下情形可通过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1)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基本永久基本农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的、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的,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最长不应超过一次生长周期),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2)属于上述就地恢复整改第34种情形,经证确实无法恢复的;

3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25度以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

4)对于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如建设占用在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后,栽种苗木在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后等情况;

5)我县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以依法依规批准的探矿权、露天采矿权或光伏方阵,经举证属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

1.就地恢复整改

    属于以下情形原则上应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或允许退耕情形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绿化造林的;

(3)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7)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用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的。

2.异地恢复补足

    以下情形可通过异地恢复耕地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1)属于就地恢复整改的情形,但确实无法恢复的或原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2)其他符合规定的非耕地情形。

四、时间要求

(一)20238209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认真核实处置成果(文字方案和矢量数据等),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要求,将核实举证成果于2023930日前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核实处置数据、举证材料等成果的真实性,严格审查把关。

(二)20231011030日,县自然资源局将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处置成果汇总提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查。

(三)20238201130日,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核实处置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在2023年底前,将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全部就地恢复或异地恢复补划到位。对于恢复耕地的图斑,已恢复到位且达到国土变更调查关于耕地认证标准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拍摄实地举证照片,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四)20231211231日,县自然资源局持续跟踪做好整改恢复任务的图斑恢复工作及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将已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这次核实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事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事关我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面积不减少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恢复整改或调整补划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就地恢复整改和异地恢复补划的分析,并协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分对接,全面收集整理,切实摸清各辖区的实际,逐项分析举证,并说明情况,确保核实处置成果的科学合理。

(三)经费保障

为顺利完成兴安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县财政及时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四)方案不足之处,按照《桂林市全面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执行。


解读文件:解读兴政办〔2023〕6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全面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 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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