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上级驻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4月15日印发的《兴安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兴安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
解读文件:解读 兴政办〔2023〕3号 《兴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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