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兴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示2025年8月随机抽查单位名单及2025年7月单位抽查结果。
对于未抽中的单位(场所)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紧盯本单位(场所)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特别是要加强单位(场所)内部用火、用电、用气管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潜在的火灾风险。
附件:1.2025年8月随机专项抽查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2025年7月单位抽查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兴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1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