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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兴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兴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兴安县人民政府修订了《兴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2日。
二、公示方式
《兴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向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反馈本次兴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俊杰
联系电话:13647739055
地址: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兴安县第三小学旁)
邮箱:hbjzhg2014@163.com
附件:《兴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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