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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兴安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21】3号)文件精神,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现将县委宣传部办公楼、县委组织部办公楼、县委政法委办公楼、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县政府大院离退休干部活动室、兴安县政府大礼堂、南陡阁、佛音寺(龙王庙)、临源阁、美龄亭10处建筑拟认定为历史建筑。
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拟认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历史建筑名录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相关部门及厉害关系人若持有疑异,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者来件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3-6222391
电子邮箱:xaxzfhcxjsj@guilin.gov.cn
网上公示:兴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azf.gov.cn/)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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