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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安师范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4〕93号)文件精神,以你校统计上报的2025年春季学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在校生情况为依据,经过核实,现拨给你校2025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金(详见附表),专项用于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
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应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助学金转入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切实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申请,助学金的评审、公示、发放,材料整理存档等各项资助工作。对虚报困难学生数套取国家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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