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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园通过系统比对统计上报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数,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下达你园(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学前免保教费资助项目。
请各幼儿园严格参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前免保教费资金管理使用,学生申请、审核、公示等各项资助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分配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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