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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8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高中学校2025年春季所统计上报的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人数,现将各校2025年春季学期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你校,请严格按照《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文件及有关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政策认真做好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学生申请、公示、审核等资助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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