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桂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公布兴安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组成。现将我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微信、抖音等)主动公开。2020年,我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837条,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信息2156条,阅读量达733828人次,留言互动交流6768人次,回复率、及时率100%,县政府门户网站总访问量341286人次。
二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各乡镇、各单位通过兴安电视台、《兴安资讯》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7条,宣传各项政策,解答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主动按季度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便于群众和企业查阅。
四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动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了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立并公示了兴安县第一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2.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未涉及收费情况。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了《条例》的新要求。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加强政府部门用权公开,加强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加强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主动拓宽公开范围。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全县的脱贫摘帽工作,2020年全县28个贫困村、5271户17868人全部如期脱贫摘帽。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目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吸纳公众意见,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强化工作保障。
(三)推动建设民生诉求大通道
2020年,通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热线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媒体联动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全县统一接受监督综合问政的政府服务平台,共收到1237条留言服务工单,回复1232条,按时回复1087条,回复率91.81%。承办单位根据职能和工单情况,及时签收、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人,完成工单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了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协调内容、协调方法等,确保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五)组织学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组织能力
为做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等工作,县政府办(政管办)组织召开了各种学习培训,并新成立了兴安县政管办政务公开股,由专人负责这块业务。全面掌握后台软件安装和使用操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以及公开方式和程序。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66 | +23 | 727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27 | +3786 | 2423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697 | +140 | 203 |
行政强制 | 138 | -2 | 1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49 | 6.4795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 | 0 | 0 | 0 | 5 | 3 | 7 | 0 | 0 | 10 | 1 | 3 | 0 | 1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有新的标准和要求,对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升,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有限,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变动频率高,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推进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2.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力度不够。对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拿不准,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未全面落实。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的有效协同工作机制,配备高水平的政务工作人员,积极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xazf.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银杏广场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股,邮编:541399,电话:0773-6211197,传真:0773-6218956,邮箱:xazwfwb@163.com)
兴安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