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县人民政府相关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6日起,兴安镇在受理、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正式启用“兴安县兴安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专用章”,特此公告。
兴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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