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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发〔2022〕4号)的有关要求,我办制定了《兴安县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情况。
兴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兴安县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国办函〔202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发〔2022〕4号)以及《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函》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关于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手段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掌上办理、无接触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安全高效的政务服务,解决疫情中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利、疫情防控信息服务不到位、疫情防控区域服务保障不兜底等问题,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便利化。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群众急需,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无接触办理
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应围绕户政、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医保、医疗、食品等领域,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梳理疫情防控期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网上办事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全县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应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拓展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
1.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应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全县依申请与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应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推动“网上办”向“掌上办”转变。参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托“智桂通”移动生态体系和“广西政务”APP,主动新增政务服务便民移动端应用服务并对接至“智桂通”和“广西政务”APP。〔牵头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所需的证照清单,通过取消证照纸质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实现政务服务办事全流程免带免交纸质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互认,持续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全县的“零材料”办事事项比例达到10%。〔牵头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4.深化“跨省通办”。配合建设并完善“跨省通办”审批系统和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探索推进电子证照在泛珠三角、西南五省等区域跨省互认,实现更多“跨省通办”事项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最大程度减少跑动次数和办理时间
1.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提供便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预约办”。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降低群众线下办事聚集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办事指引,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预约办”,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事项,采取网上预约、网上申报、在线查询办理进度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对未预约、直接到达办事大厅现场的群众,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受理或延迟接待。〔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对于面向个人或办理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通过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将办理权限或受理环节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鼓励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整合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推动更多疫情防控数据准确及时共享
1.加强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疫情防控数据对接共享。及时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健康码、区域协查原始信息、区域协查重点排查人员、密接次密接结果、隔离点信息、口岸地区核酸检测等相关涉疫数据。同时,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涉疫数据对接,明确跨省健康码信息互认和协查管理机制,实现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商贸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加强推动疫情防控数据共享。配合市级部门打通政务一体化平台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疾控中心等部门平台间的数据壁垒,加快推动常态化业务应用以及一键通、一码通平台的建设。完成与各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联调等集成工作,特别是综合利用跨部门的各类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的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执行链,持续改革完善“源头查控+硬核隔离+整体智治”疫情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五)建设“留抵退税服务专区”,推动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
1.加快建设“留抵退税服务专区”。面向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加快建设“留抵退税服务专区”,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留抵退税政策查询、网上办理、评价反馈等一站式服务,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增加动力。〔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推动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税务部门应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加快梳理留抵退税政策清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向企业推送留抵退税政策。坚持简办、快办,规范退税办理流程,通过预约办税、错峰办税等方式合理调配办税资源,提升退税办理效率,推动政策又快又稳落地见效。2022年8月底前,税务部门完成留抵退税政策梳理工作,9月底前留抵退税政策基本实现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六)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服务专区”,畅通疫情防控信息服务渠道
1.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充分利用政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广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加强政务服务差评整改和投诉建议件办理,建立健全“差评发现—问题核实—反馈整改—问题回访—改进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完成全年度存量差评的100%整改,实现主动评价“好评”率达98%以上,促进疫情防控中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持续优化主席信箱办理流程。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收到主席信箱转办的信件后,应严格信件办理时限,进一步明确信件转办与答复时间,认真研判企业和群众的来信内容,按期办理并答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的等待时间,实现“让数据多跑动、让群众少等待”。〔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七)大力推进健康码相关数据共享,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
县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管理平台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实现区域协查、密接人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数据汇聚共享和动态更新,强化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数据对比,通过建立人口综合信息库支撑精准赋码,建立广西健康码快速核验通行体系,增加“电子哨兵”闸机(即通过刷人脸、刷身份证、刷健康码)自动核验,实现从“人工验码”到“自动核验”的转变,切实提高人员通行效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商贸局(大数据发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八)优化老年人办事服务,便利老年人出行
1.强化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办事需求,梳理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丰富老年人服务专区,便利老年人办事;优化网上办事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大图标、语音识别等适老化服务,增设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推动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中便利弱势群体出行的各项措施,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唯一凭证,可使用反向扫码和现场登记等方式,对弱势群体采取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出示纸质证明、使用离线健康码等措施;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场所入口增设老年人“无健康码通道”,便利弱势群体出行。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配合桂林市大数据发展局以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健康码”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互相关联,逐步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牵头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九)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抗疫力”,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1.推广应用广西疫情防控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桂战疫”系统)。通过“桂战疫”系统进行流调溯源、隔离转运、隔离点管理,推行社区网格实名电子通行证及出入扫码登记程序,提高人员流动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提升我县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隔离转运能力。〔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推广“桂核酸”系统。依托“桂核酸”系统,提升核酸检测采样效率,全面掌握涉疫风险人员情况,为涉疫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流调等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构建整体智治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疫情防控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8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完成涉疫风险人员、网格点、隔离点等数据摸底工作,助力实现涉疫人员“四清”(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状态清)。〔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商贸局(大数据发展局)等;配合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围绕防控区域内群众办事需求,保障居家群众基本办事服务
聚焦疫情防控中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开展全流程“零距离”帮办代办服务,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各级各部门应全面梳理帮办代办事项和范围,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政务服务无偿帮办代办制度,推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内居家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的;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十一)围绕防控区域内市场主体需求,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保障
针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内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物流和仓储运营等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并根据企业全链条业务需求,及时做好诉求响应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十二)围绕疫情防控期间货车通行、停靠需求,提供信息查询和网上办证服务
1.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和交通管控信息查询栏目。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本区划范围内疫情防控信息和交通管控信息便民查询栏目,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推送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数据全量汇聚至政务一体化平台。〔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建立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制度。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告通行证办理流程。合理筹备中转调运站,并逐步完善与重点地区物流保通保畅机制,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及物流通畅。〔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推动规范健康码管理货车通行。推动实现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区互认,建立健康码管理货车通行机制,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充分利用跨省协查系统,实现货车司机快速通行。加快推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线上线下便捷领取。推动货车司乘人员健康码精准赋码,不得以货车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为由限制货车通行、停靠。〔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三)确保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提前研判、全面梳理系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以事件处置为核心制定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运维人员熟练掌握处置流程和方法。开通运维热线和在线技术支持通道,建立并严格执行“7×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对系统运行异常风险的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通过制定安全风险自查表,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全面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政务服务连续、稳定、安全。〔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工信商贸局(大数据发展局)、县政管办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四)加强健康码等系统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
1.建立健康码系统常态化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机制。配合自治区主管部门做好广西健康码数据、网络等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压力测试、渗透测试、隐患排查等安全检查;协调各方资源,统筹做好安全保障、风险防范、应急灾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广西健康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商贸局(大数据发展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加强健康码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安全制度,明确数据使用、共享审批的管理规定,开展数据安全审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的个人信息;建立广西健康码赋码档案管理机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本地赋码的文件等材料。〔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商贸局(大数据发展局)等;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强化涉疫数据安全管理。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涉疫数据访问控制权限,确保数据在疫情防控工作范围内使用,对于重要敏感数据、查询接口等,要综合运用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阶段(2022年9月9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认真梳理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并于2022年9月9日前通过邮件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政管办政务服务管理股,邮箱:xazwfwb@guilin.gov.cn。
(二)落实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检查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开展工作情况专项抽查。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14日前通过邮件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政管办政务服务管理股,邮箱:xazwfwb@guilin.gov.cn。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在疫情防控形势下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推进相关工作落地生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强化业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质量不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的“就近办”、“尽快办”等便捷政务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数字化抗疫”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的保障作用;县各有关单位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各有关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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