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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服务承诺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2〕6号)精神和2022年广西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承诺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办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编制了《兴安县政务服务承诺审批事项目录(202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承诺审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调整更新相关事项实施清单,并上传承诺审批流程图和承诺书。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承诺审批改革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改革政策的知晓率,加大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承诺审批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窗口人员承诺审批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审管衔接机制。
三、承诺审批事项目录应与各部门的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证照分离”改革目录等衔接一致,并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兴安县政务服务承诺审批事项目录(2022年版)
兴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关联文件: